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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暑期兼職難防“暗箭”:線上線下雷區多

2017年07月12日 09:25:54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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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大的‘刷單’平臺少則幾千人多則上萬人,這些‘刷客’的資訊不拿白不拿,既然平臺要掙錢,為什麼不通過販賣資訊這一項再多掙點呢?通常,‘刷單’平臺為了打消你的疑問會告訴你:收集以上資訊是為了保證你不會詐騙,保證平臺上放單商家的利益,一旦商家受騙可以用以上資訊來追索你以及在所有平臺封殺你。”林建説,“最後為了讓你更加相信,平臺還會進行視頻驗證並進行截圖。如果你提交不出這份東西、資訊缺少,平臺會説沒有這東西就不能進行下一步,你看著辦吧。於是尋求兼職的大學生只能硬著頭皮繼續……”

  在網路兼職過程中,不少大學生都反映,此類資料表格種類繁多,填寫條目也越來越多,甚至包括支付寶首頁截圖、QQ安全中心規定操作截圖、個人生活照、微信或QQ定位截圖等個人資訊。

  對此,林建解釋説,“可以利用兼職大學生的個人資訊註冊支付寶。通常情況下,人們只會註冊一個賬號,但擁有了你的身份證,特別是身份證正反面資訊後,就很容易用你的名義開通支付寶。所以,網上才有不少販賣賬號的商家,這裡面也許就有用兼職大學生資訊註冊的賬戶”。

  “刷單”本就是一種侵犯消費者權益、影響市場秩序的行為,而且還面臨個人資訊被洩露的風險,對於這種兼職工作,身陷其中的大學生是怎麼看的。

  “我覺得這不算違法吧,頂多算是違規。那麼多人都在幹這個,我也管不了那麼多,能賺到錢就行。”在上述“刷單”的微信交流群裏,一名在校大學生表示。

  記者了解到,很多在校大學生都抱有類似的看法——“刷單”被定義為“不對”的行為,但不至於觸犯法律紅線。

  在一些“刷單”兼職微信交流群,不少在校大學生雖然覺得“刷單”是違法行為,但是“法不責眾”,大家都在做,所以自己也就“隨大流”。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的司法解釋中對網路犯罪行為進行了界定,明確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通過資訊網路有償提供發佈資訊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屬於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對此,北京律師徐松認為,“刷單”行為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此外,“刷單”行為也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在“刷單”行為中,賣家通過“刷客”的“作弊行為”提高自己的信譽,造成商品熱銷的假像,引誘其他消費者購買,這種不正當的手段導致市場混亂。

  徐松認為,大學生兼職市場亂象不少,既有傳統的仲介騙局,也有一些遊走法律邊緣的網路兼職業務。大學生需要提升法律意識,一方面保護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另一方面避免因兼職觸碰法律紅線。同時,相關部門也要加大對不法仲介的整治力度。(應受訪者要求,文中受訪大學生為化名)(記者 趙麗 實習生 戴夢嵐 韓朝陽)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