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制定網路遊戲用戶指引和警示説明的權力交給遊戲經營單位,而沒有專門的專業機構進行內容、功能評價和適用人群劃分。遊戲經營方為了擴大用戶,是不太願意設置適用人群的限制的,適宜不適宜未成年人玩,就由經營方説了算。當然,雖然規定沒有可操作的細節,卻也給監管部門隨時可查處遊戲,提供了籠統的依據,但這除了顯示行政部門的監管權力外,並不是對遊戲運營的依法治理。”
他認為,政府部門的分級監管、遊戲出品方經營方的合法規範經營、監護人按分級制度履行監護指導責任,這是我國遊戲市場既規範經營,又避免讓未成年人陷入網癮的必然選擇。
“由監管部門對遊戲進行專業的分級,確定遊戲的適用人群,要求經營方嚴格按規定經營,這是避免遊戲對未成年人産生嚴重負面影響的可行辦法,也是國際經驗。如此一來,遊戲運營方就會根據分級規定,開發遊戲,會按分級規定,經營遊戲,而監管方也可依法,審查遊戲運營方是否按分級制度,提供遊戲服務。”
廣東省社會科學院社會人口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陸崢認為網路遊戲不可一禁了之。“遊戲是動物進化的必然産物,對個體生存發展具有重要價值。對孩子來説,遊戲即學習,遊戲即人生。除去少數一些本身內容不健康的遊戲外,事實上人們看到的大多數遊戲都是積極的、有益身心的。既然遊戲本身益大害小,為什麼我們還要奮起批判呢?想正確疏導孩子遊戲,應先找到孩子的遊戲動機,對症下藥。”陸崢説。
(應被採訪者要求,文中小迅、小鄒為化名)
中國青年報 中青線上記者 楊利偉 來源:中國青年報 ( 2017年07月11日 0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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