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6日電 據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網站消息,2017年7月6日,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馬高潮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對被告人馬高潮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某憲等共計人民幣680000元。
經審理查明: 2016年2月29日12時許,被告人馬高潮趁南陽一中放學之機,駕車加速衝入校內,繞辦公樓前花壇衝撞學生人群,先後將學生李某某等6人撞傷。之後,馬高潮駕車衝出校門,向南行駛至建設路與孔明路交叉口西南角處,又加速衝向過馬路的學生人群,致南陽一中學生王某某當場死亡、朱某某等5人受傷。被告人馬高潮在駕車逃離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
南陽中院認為,被告人馬高潮為泄私憤,故意駕車衝撞人群,致一人死亡、多人受傷,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馬高潮所犯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依法應予嚴懲。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損失應依法予以賠償。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此前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曾發佈消息稱,馬高潮,男,1956年1月29日出生於河南省南陽市,漢族,大學文化,南陽市人民檢察院退休人員。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于2016年2月29日被南陽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同年3月1日被逮捕。
下一頁 [延伸閱讀] 司機鳴笛行人不讓路 動手打人賠了六百五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