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一則離婚協議書在網上瘋傳,房屋分割所涉房産多達63套。記者隨後電話聯繫上女方張女士,據其介紹,看到網上流傳的離婚協議書,她很憤怒,正在搜尋是從哪個環節流傳出去,待查實後將起訴泄密者。(7月4日《楚天都市報》)
從報道中可知,接受採訪時張女士表示,這份離婚協議書絕非從她和前夫處流傳出去,早上有朋友發給她看,她當時就氣得不行。據其猜測,因最近準備買房,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給售樓部和貸款銀行各複印了一份,她懷疑是由此流傳開來。還建的房子多是三四十平方米的小房子,希望網友們不要信謠傳謠。可以想見的是,因為接觸到張女士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的人數量非常有限,張女士“按圖索驥”找到相關責任人並對嫌疑者進行起訴,並不太難。
如果張女士和前任丈夫都不是公職人員,加之其家庭收入均屬正當渠道所得,不管其擁有多少套房産,我們大可不必眼紅。加之,從報道中可知,張女士的63套房子大部分都是還建房,而這種情況,在不少城市的城中村房屋改造中,屢見不鮮。但不得不説,在關注和吐槽“土豪”家庭的房産之外,我們更應該追問的,還是“63套房離婚協議書”何處泄密、被誰泄密的問題。
根據6月1日起施行的《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向特定人提供公民個人資訊,以及通過資訊網路或者其他途徑發佈公民個人資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提供公民個人資訊”。至於此次泄密,是否符合“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有待司法部門的最終認定。而無論如何,鋻於此次泄密造成的巨大社會影響,在當事人起訴之下,相關責任人想必會付出應有代價。原因很簡單,唯有法律法規被嚴格執行落地,個人資訊一再被洩露的狀況,才能逐漸被遏制。(李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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