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幫助親戚辦理喪事,卻由於點燃“路燈”時粗心大意,結果造成同時幫忙的人員一死三傷。6月20日,經河南省唐河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該縣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判處胡華春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3月1日,唐河縣湖陽鎮村民胡某因病亡故,作為親戚的胡華春得知消息後,趕來幫忙辦理喪事。出殯的時候,當地有一種風俗叫點火把送路,即將棉布柴草綁在木把上,浸泡柴油後點燃,稱為“路燈”,在送葬時高舉,照亮通往前方的路。胡華春幫忙點燃“路燈”,由於粗心,違反用油常識,將桶裝的柴油直接潑灑到燃燒的火把上,引發柴油桶內油氣混合物爆燃,致使持火把的4人被燒傷,其中1人在被送往醫院搶救無效後死亡。
(牛淩雲 淩傑 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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