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藍色的花:就現在的狀況來看,很多過馬路的“低頭族”根本意識不到身邊的危險,就算交警看到了,也不能硬加處罰,最多提醒一下了事,其餘的就全憑行人自我約束,效果差強人意。
@未知的未來:“低頭族”認為自己不會出事,這都是抱著僥倖心理的盲目自大,但是走路時玩手機不僅對眼睛不好,同時也容易影響人們對周圍事物的感知力,以致于無法正確判斷周圍環境的安全性,這都是無法由自己意志力控制的,所以還是應徹底避免成為“低頭族”,才能真正避免由此産生的事故。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支振鋒:
國家要進行一項立法,需要調集大量的立法資源。目前在立法資源如此有限的情況下,應當儘量將好鋼用在刀刃上,將立法資源留給需要迫切立法的事項,而沒有必要佔用國家的立法資源。如果這一條款通過,所耗費的執法成本必然十分龐大,其執法成本該由誰來承擔?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湛中樂:
對於“低頭族”進行立法沒有必要性,這是一種反應過度。立法不是萬能的,並不是任何問題都需要立法來解決。低頭族是一種社會行為,其管理方式不能完全依賴於法律,可以運用社會倡導、宣傳以及加強家庭、學校方面的教育等方式來進行。另外,能否通過立法來管住“低頭族”,也是要考慮的重點,要合理評估立法預期及其社會效應,儘量減少立法的試錯成本。不然制定一項無法施行的法律,只會降低法律的威嚴。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