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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領下班早被提醒"要關心單位" 被加班敢怒不敢言

2017年06月07日 14:43:50  來源:東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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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勞動報》報道,本來是“早九晚五、晚六”的上班時間,卻要每天工作到晚上八點甚至九點,是工作太忙還是事情太多?非也!相關調查和勞動報記者現場了解發現,越來越多的白領因為要看老闆臉色,老闆不下班白領員工也不敢下班,老闆週六到崗,員工被逼無奈週六硬著頭皮上班。因為沒有加班指令,所以這些天天“被加班”的白領從來沒有被認定為加班,更沒有拿到過分文的加班費。憋屈的白領該如何是好?

  早回家被提醒

  “要關心單位”

  小胡去年八月進入浦東張江一家金融網路平臺工作,因為看到每月有一萬多元的月薪,他拋棄了原來的單位,跳槽過來。入公司前,小胡與新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合同規定:每天的工作時間是早上九點至下午六點,一週“做五休二”。滿懷期待的他就此踏上了新的工作旅程。然而,上班的第三天他就愕然了。

  原來20多歲的小胡不懂公司規矩,他按照公司的上下班作息時間下午六點過後就下班打道回府,等到上班第三天,他剛進單位,部門經理就上前來關心,“是否家裏有事,若有事需要單位幫忙可以提出來。”對於部門領導的這番好意,小胡當即予以回絕,“沒有啊,沒有,家中沒啥困難。”“如果沒啥困難,就多用點心思在工作上,比如今天工作完了,考慮考慮明天該做點啥,或者説以後如何工作得更出色。”關心變成了提醒,顯然經理話中有話。這天上班,小胡左思右想,最後想到莫非是自己下班回去太早了?等到下班時間,小胡一直坐在辦公桌前“扎苗頭”,拖到晚上八點左右,其他員工陸陸續續拎著包回家,他才長長舒了口氣也下班了。

  等到了週五,部門經理又來“關心”了:“小胡週六家中有事嗎,沒事的話可要多關心單位哦,若有事沒關係的。”經理的這番話再次提醒小胡要“拎清”。週六,小胡像平時上班一樣,邁著沉重的步伐走進公司……

  半年多來,公司白領員工每天晚兩三個小時下班,週六加班似成“公司文化”。每每到了晚上或週六,老闆就會巡視辦公現場,邊巡視邊勉勵,多努力、多加油,爭取做個更出色的好員工。

  小胡告訴勞動報記者,半年下來,他和其他同事從來沒有見到過加班費,也沒人敢當面提加班的話題。

  “被加班”員工

  敢怒不敢言

  事實上,白領“被加班”的情況絕非小胡一家公司。一家勞動法律諮詢機構的最新調查顯示,超七成被調查的白領要看老闆臉色行事,每天下班時間要延遲一至三小時,而且幾乎每週都是“做六休一”,一般週六都要隨同老闆一起上班。

  與小胡公司如出一轍的是,被調查“被加班”的白領單位沒有規章制度硬性規定員工必須每天加班,以及加班多長時間,也沒有員工接到公司或部門正式要求加班的通知,但不管有事沒事,白領們都必須工作日晚上和週六“陪坐”到很晚下班。而白領“被加班”的企業絕大多數是民營、私營和合資企業,國有和外商獨資企業很少有類似情況。

  一家接受調查的企業白領反映,他們曾經諮詢過相關法律機構,這些法律機構認為,法律講究證據,單位沒有明確規定要求加班,因此,即便訴諸法律,員工獲勝的可能性很小。他們告訴勞動報記者,公司白領基本上都屬於坐班制員工,不是銷售、外勤之類工作性質的崗位,要他們如此無休止“陪坐”老闆,實在沒有道理。

  “唯一的辦法是辭職,但辭職屬於不到萬不得已而為之的做法,況且即便辭職,這‘被加班’的損失也應該由公司承擔。”

  專家認為

  可通過兩種途徑維權

  勞動法專家林志祥律師認為,近來出現的白領“被加班”情況屬於企業脅迫或變相脅迫行為,當然屬於侵權行為。出現這種情況,要麼説明企業工作強度過大、工作量超過常規承受的範圍,如果是這樣,企業應該調整工作內容和強度,做出合理的工作安排;要麼説明企業沒有盡到管理職責,因為即便是員工自願超時加班,同樣屬於違法行為,企業有責任予以制止。

  林志詳指出,出現“被加班”的情況,有兩種辦法可以幫助員工維權,一種是向上級工會或地區工會反映,通過上級工會調查取證和交涉,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另外一種辦法是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由勞動監察部門來制止企業的侵權行為。

  勞動法專家談育明提醒,員工維權必須掌握、保存證據(作為反映、投訴的證據),包括人證、物證,比如每天上下班的考勤卡(上面有上下班時間記錄)、工作記錄(上面或有工作時間和工作內容記錄)、單位電腦往返發送工作內容記錄等。另外,還包括前臺人員、清潔工等可以證明工作時間的人證等。

  (原標題:白領下班早被提醒要關心單位 被加班員工敢怒不敢言)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