轄區派出所建議協商解決,物業負責人尚未回應
在借錢時,張先生的老鄉報了警。昨日9時許,轄區靈山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因物業經理不在,民警建議雙方稍後協商處理。
昨日下午2時30分許,根據民警的建議,張先生的2名工友去找物業協商,半個小時後才從物業辦公室內走出。“我們進去後發現那裏有六七個人,我們沒有要到錢,工友再次報警後我們才得以出來。”張先生的工友羅先生説。
記者在羅先生的手機上看到了微信支付憑證,支付時間是5月30日8時39分,金額為1000元,收款方為“呵呵”,交易狀態為面對面付款成功,對方已收款。
昨日下午5時40分,記者就張先生等人反映的情況,來到天鵝灣小區物業辦公室進行採訪。一名物業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對於小區裏發生的“偷”椰子一事,他不方便回應,只能等領導出面。截至下午6時下班,物業相關負責人仍未出現。據一名安保人員介紹,物業有不成文的規定,鼓勵大家抓小偷,對抓到小偷的人進行獎勵,同時對行竊人員進行“罰款”。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