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關鍵詞:
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大陸  >   社會

官方擬規範共用汽車 私家車變更“性質”也能共用

2017年06月02日 15:27:13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中新網北京6月2日電(種卿) 日漸流行的“共用汽車”將迎來新規。1日,由交通部會同住建部制定的《關於促進汽車租賃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簡稱“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對民眾關心的“共用汽車”要不要總量控制、停車難問題咋解決、私家車能否共用、資訊安全如何保障等焦點問題作出了規定。

  要不要總量控制?

  ——特大城市投放量應與中小城市不同

  繼“共用單車”之後,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地興起“共用汽車”。用戶只需下載手機APP,註冊後就能用手機在附近找到汽車使用,到達目的地後可把車還到指定的停車網點或任意的正規停車場。

  這種模式在業內又叫分時租賃,對此,徵求意見稿明確提出“鼓勵分時租賃發展”,認為它為城市出行提供了新的選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減少個人購車意願、降低城市私人小汽車保有量。

  據了解,目前分時租賃企業40余家,車輛總數超過4萬輛。於是有人擔心,越來越多的“共用汽車”會不會加劇城市的交通擁堵?是否需要實行總量調控?

  對此,意見稿提出,在堅持公交優先發展戰略的前提下,考慮分時租賃非集約化出行的特點,合理確定分時租賃在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中的定位,研究建立與公眾出行需求、城市道路資源、停車資源等相適應的車輛投放機制。

  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中表示,車輛投放機制應當考慮大中小城市的不同特點,對於城市道路資源緊張、環境約束趨緊的城市,特別是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特大城市,其車輛投放規模應與中小城市有所差別。

  城市交通專家徐康明對記者介紹,除了數量,車輛在城市的佈局也要合理。“以北京為例,多數分時租賃汽車都佈局在四環以內,而在用車需求更強烈的城鄉結合部、公共交通不發達的外環區域,車輛佈局幾乎是空白,應鼓勵企業佈置服務點位。”

  私家車能否從事分時租賃?

  ——車輛性質變更為“租賃”後可從事

  中新網記者曾採訪多位有車人士,多數人對“共用出自己的汽車”並不感冒。不同於“合乘”理念,分時租賃意味著使用權在指定時間內的完全轉移,難免讓人擔心車輛的安全。

  但是,對於那些長期閒置的私家車,如果可以來用於租賃,也不失為提高私家車利用率的好事。那麼,私家車到底能不能從事分時租賃呢?

  對此,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有關負責人表示,不同於私家車僅為家庭提供私人服務,分時租賃車輛為社會公眾提供服務且以此營利,服務對象更加廣泛,使用強度通常比私家車高,需要在車輛技術性能、安全檢測、保險稅費等方面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以更好保護用戶生命財産安全和合法權益。

  “因此,如果將私家車的車輛性質登記為租賃並符合當地有關規定,也是可以從事分時租賃業務。”上述負責人説。

  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公路交通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浩提醒,“變更車輛性質,並不影響車輛的所有權”,但從非營運車輛變更為營運車輛,車輛報廢年限將發生變化。同時,性質變更後,營運車輛使用期間的保險、維護成本都將增加。

  停車難問題咋解決?

  ——通過停車費優惠等方式 推動“隨取隨還”

  記者注意到,“停車難”是分時租賃經營者面臨的突出問題,尤其在一、二線城市核心地段。受停車場地限制,用戶多數情況下只能定點取車、定點還車,影響了使用便捷性和用戶體驗。

  對此,意見稿提出,鼓勵城市商業中心、政務中心、大型居民區、交通樞紐等人流密集區域的公共停車場為分時租賃車輛停放提供便利。鼓勵探索通過優惠城市路內停車費等措施,推動租賃車輛在依法劃設的城市路內停車泊位停放。

  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有關負責人表示,通過停車費優惠等方式,推動在城市路內停車泊位“隨取隨還”,可為分時租賃發展創造有利條件。據了解,目前已經有部分城市開展積極探索,通過企業與當地政府簽訂協議,只需每年繳納固定費用,其車輛即可在市區內合法劃設的路內免費停放,極大便利了社會公眾的使用。

  在徐康明看來,城市商圈應當拿出一定數量的停車位專門用來停放分時租賃車輛,停車費可採取兩種做法:一是從商業角度出發,協商定價,二是從提升服務品質出發,允許分時租賃車輛免費停放。

  保險産品如何創新?

  ——鼓勵開發適應分時租賃的産品類型

  據悉,目前,租賃車輛保險費率與出租汽車等提供運輸服務的費率一致,但是與出租汽車等提供運輸服務的車輛相比,租賃車輛在使用效率、事故風險等方面存在明顯差別。

  為此,意見稿提出,鼓勵汽車租賃企業與保險公司根據汽車租賃業務特點和風險大小,開發保險産品,提高汽車租賃經營者抗風險能力,保障承租人合法權益。

  作為新興的分時租賃,保險産品如何創新?“探索核心是保險産品的保額,目前,適用於分時租賃的保險産品保額較為不足。”徐康明擔心,如果承租人在承租車輛期間發生了財産損失或人身傷害,或面臨保額無法充分賠償的風險。

  “保險領域的探索還可延伸到收取方式,比如傳統車輛租賃的保費是一次性收取,而分時租賃更為靈活,保費支付可按照分鐘或里程來收取。”王浩説。

  資訊安全如何保障?

  ——加快汽車租賃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有過分時租賃汽車使用經驗的人都知道,在使用相應軟體註冊賬號和租賃車輛時,都需要上傳駕駛證、身份證、手機號等個人資訊;在繳納押金和付款環節,更會涉及信用卡或支付賬戶;行駛過程中,出行線路、地理位置等敏感資訊被同步記錄。

  但是,上述個人資訊一旦洩露,將可能對公民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為此,意見稿要求,汽車租賃經營者應當遵守國家網路和資訊安全有關規定,完善網路安全防範措施,依法合規採集、存儲、使用和保護個人資訊,不得超越提供汽車租賃服務所必需的範圍。

  意見稿還明確,分時租賃經營者應採用安全、合規的支付結算服務,確保用戶押金和資金安全,確保用戶個人資訊安全。

  從長遠角度,意見稿還提出,加快汽車租賃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汽車租賃經營者和承租人信用評價制度,構建跨地區、跨部門、跨領域的聯合激勵和懲戒機制。

  王浩認為,企業間的資訊共用非常重要,有利於降低運營成本和風險,對於騙租、失信的承租人儘快建立“黑名單”,保障分時租賃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完)

  下一頁   [延伸閱讀]   宜賓“樓頂駕校”被叫停 鄉村學員練車難如何解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