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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規範共用單車應有時間表 考驗政企聯動能力

2017年05月23日 13:12:26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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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規範共用單車應有時間表

  豐 收

  22日,交通運輸部對外發佈《關於鼓勵和規範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簡稱《指導意見》),進行為期兩周的公開徵求意見。《指導意見》要求實行用戶實名制註冊、使用,禁止向未滿12歲的兒童提供服務,為用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等,並要求推廣運用電子圍欄等技術。

  共用單車如今已成為彌補城市交通短板的重要交通工具。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共用單車運營企業有30多家,累計投放車輛超過1000萬輛,註冊用戶超1億人,累計服務超過10億人次。儘管共用單車發展很快,但也亂象頻出。為此,不少城市已出臺地方版“指導意見”,這次全國性的《指導意見》來得也很及時。

  不難發現,這個《指導意見》很有現實針對性。比如,要求實行用戶實名制註冊、使用,目的是為了規範用戶行為和企業行為;禁止未滿12歲兒童使用,是出於交通安全考慮;為用戶購買相關保險,是為了保障用戶和其他人員人身安全;要求推廣運用電子圍欄,是針對亂停亂放;鼓勵免押金及加強用戶資金安全監管,則是保障用戶權益最大化……

  除了規範企業和用戶的行為外,《指導意見》還鼓勵有關社會組織發揮積極作用,明確城市政府部門責任分工,充分體現了多方共治這一原則,符合共用經濟的特點。對於已出臺共用單車政策的城市來説,可以比照《指導意見》完善地方政策;對於還未出臺地方政策的城市而言,《指導意見》具有很大參考價值,因為其吸收了很多經驗和意見。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指導意見》內容比較詳細全面,但卻忽視了一個重要問題,即作出了很多部署、提出了很多要求,卻沒有明確什麼時候落實這些部署和要求。比如,“各城市要制定適合本地特點的自行車停放區設置技術導則”“對不適宜停放的區域和路段,可制定負面清單實行禁停管理”,那麼什麼時間內出臺技術導則和負面清單就應當予以明確。

  再如,《指導意見》提出“加強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標準化建設”。這顯然很重要,但卻沒有明確各地何時完成標準化建設,理應明確相關企業標準、地方標準、國家標準的出臺時間,給共用單車的發展提供標準支撐。又如,“明確各部門工作責任,建立聯合工作機制”,也需要明確時間紅線。雖然不是每項要求都適合設置時間表,但應盡可能明確重大事項的落實時間表。

  假如沒有大致時間表來督促有關各方,那麼落實《指導意見》,規範共用單車發展的效率、效果就有可能打折扣。從過去很多改革發展的實踐來看,提前明確時間表、路線圖以及責任人是政策落實的重要保障。就《指導意見》而言,路線圖基本上很清晰,有關各方知道怎麼做,“責任人”也很明確,知道自己該做什麼,但獨缺落實責任的時間表。

  網約車是通過“管理辦法”來規範的,具有明顯的制度強制性。而作為另一種共用經濟的共用單車,以“指導意見”來規範其發展自有道理,優點是比較靈活,賦予各方更大空間,但缺點是缺少約束力。如果再增加一些時間約束、考核約束,適當提高一下政策約束力,對於促進共用單車早日規範化、健康化發展無疑具有積極意義。

  考驗政企聯動能力

  政府要為共用單車的運營創造條件,平臺則要強化共用單車運營的安全保障義務。需要推動部門行政管理與平臺運營管理的結合,讓平臺既是管理的對象,也是管理的延伸。共用單車實名制考驗政企聯動能力,城市應轉變觀念,推動服務與管理向平臺延伸,把共用單車的運營真正規範起來。

  湖北 木須蟲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