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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120萬買特斯拉上牌受阻 被告知車型未備案

2017年05月17日 15:53:06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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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月底,劉先生花120多萬購買一輛特斯拉Model X 100D車型,萬萬沒想到的是,近倆月了仍不能上牌,只能擺在車庫“接灰”。劉先生説,該型號車沒有進入新能源汽車目錄,無法驗車上牌,而商家沒有提前告知實情。昨天,售車的亦莊4S店工作人員承認不能上牌的事實,並表示會向上級反映消費者相關訴求。

  驗車被告知不能上牌

  “我在官網上訂的車,並支付了10萬元定金。”消費者劉先生告訴北京晨報記者,今年2月底,他看中了特斯拉新款Model X 100D車型,3月30日去亦莊4S店提了車。劉先生回憶稱,4月中旬,他在王四營盛華機動車檢測場驗車上牌時,被工作人員告知“上不了牌”。工作人員解釋,因這款車沒有進入國家新能源汽車目錄。劉先生説,“從購買到驗車,4S店竟然事先沒有任何提示。”

  “北京必須得有指標才能買車,我確定有指標後才敢買的車,就怕有後顧之憂。”劉先生氣憤的是,買車前他也明確告知了商家,自己拿的是新能源汽車指標,且商家還要求其提供了指標相關資訊。

  據劉先生提供的購車合同顯示,其購買的Model X 100D深海藍型號汽車售價120多萬。劉先生認為,“4S店知道這款汽車不在新能源汽車銷售目錄中,還把車賣給我,始終把消費者蒙在鼓裏,這就是欺詐。”劉先生表示,目前想換一輛已進入新能源汽車目錄的車型,希望特斯拉方面積極與其溝通。

  不能上路成擺設

  “臨時車牌有效期只有一週,且只能申請三次,過去一個月了,現在臨時車牌沒法申請了,只能擱在車庫裏接灰。”劉先生稱,他曾兩次去4S店交涉,第二次對方才承認這款車型沒有進入新能源汽車目錄,並拿出一份協議函要求現場簽字。記者看到該協議中提出,消費者認同特斯拉無欺詐及其他不正當行為的前提下,在有關部門發佈新一批北京示範應用純電動小客車産品備案目錄之前,特斯拉按照每天150元提供交通補助。劉先生説,“根據協議約定,一旦簽署文件,就要同意免除責任方的任何請求,簡直就是一份霸王條款。”

  劉先生表示,正因純電動小客車不限行,才決定購買新能源汽車,而購車指標有效期是六個月,他的指標今年8月26日後將作廢。“這個指標已經佔用了,今年要想買其他品牌的新能源車,也沒指標了。”記者看到某汽車論壇裏,有不少網友反映,在京購買的Model X 100D“不能上牌”。

  車型未進入備案目錄

  據最新的《北京市示範應用純電動小客車産品備案資訊》顯示Model X 100D並不在列,在特斯拉品牌官方網站上,該款車型仍然在售中,並沒有任何風險提示。

  記者以消費者身份諮詢Model X 100D型號車,客服人員多次表示可以正常上牌。當記者再三追問並質疑時,客服人員才承認稱,“這款車不在(備案目錄),你可以選擇其他型號的。”

  特斯拉亦莊4S店的業務員張女士稱,“劉先生的這款車確實沒有入新能源目錄,暫時上不了牌子。”張女士稱,具體加入目錄的時間還有待確認,正在等相關部門的通知。記者質疑“沒有進入新能源汽車目錄,怎麼先把車賣了?”對此,張女士支支吾吾,“我們之前並不知情。”

  張女士稱,會將消費者的訴求反映給領導。記者還多次撥打特斯拉客服熱線,希望官方回應此事。但截至昨天發稿,記者未收到任何回復。

  律師:4S店涉嫌欺詐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張新年律師在接受採訪時談到,“商家是否涉嫌消費欺詐,關鍵在於消費者購車時,商家是否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向消費者承諾該款車進入國家新能源汽車目錄。結合消費者的陳述,他在購車前已明確告知了商家自己拿的是新能源汽車指標,且還應商家要求提供了相關指標資訊,初步來看,商家涉嫌欺詐。”

  張新年指出,依據最高院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的規定,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因此,如果商家在售車的過程中存在隱瞞所售車輛不在新能源汽車目錄的事實,應當認定為欺詐行為,購車者有權主張退一賠三。

  (原標題:車主120萬買特斯拉上牌受阻 被告知車型未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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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