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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屍車”被清理後何去何從? 多報廢或移至停車場

2017年05月17日 09:51:00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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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駿(化名)把一輛小客車借給同事使用,11年後同事才把小客車歸還,但此時這輛停放在某小區的車已經成了“僵屍車”。隨後,李駿想把車取出來,卻遭到小區所在居委會的拒絕,並將車輛移走,為此車主李駿將居委會起訴到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審結這起因“僵屍車”引發的民事案件,法院判決居委會將車返還李駿。清理後的“僵屍車”一般都是如何處理呢?有街道工作人員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清理小區內的“僵屍車”往往是多個部門聯合執法,把車清走後一般是報廢或轉移到停車場。

  事件

  想取回被清理“僵屍車”遭居委會阻攔

  李駿起訴稱,他有一輛8座小型普通客車,2003年9月,他將車借給同事使用,一直到11年後的2014年,同事才通知他還車,並告訴他把車停放在了海淀某小區內。

  當李駿前去小區取車時,卻遭到小區居委會的阻攔。於是他出示車輛所有的各類證明,想要將車輛開走時,再次遭到居委會阻攔。

  李駿表示,他曾經就這件事多次與居委會溝通,但居委會卻將車移到其他地方,導致車輛無法找回,他因此起訴到法院要求居委會返還該車。

  對於起訴,居委會方面表示,涉案的車輛2003年開始就停放在小區,經居委會了解,這輛車是陳濤(化名)購買的,用於居住使用。

  居委會

  車主並未實際佔有車輛

  居委會表示,2012年,因這輛車佔用了改造管線的道路,影響施工,經相關部門開會決定發出限期移車的通告。2013年6月,居委會張貼了車主限期移車的通知,但由於當時沒有找到陳濤,為了不影響施工,居委會便將車移到了小區西側的一塊儲備用地上。

  居委會認為,陳濤多年來佔有、使用涉案車輛,而李駿卻無法解釋車輛停駛及相關狀況。經過居委會核實,車輛確實是登記在李駿名下,但陳濤對車的佔有使用已達數年,其不同意李駿把車輛拉走。陳濤和李駿之間存在沒有解決的糾紛,居委會只是進行調解工作,並沒有實際佔有車輛,因此李駿應該先起訴陳濤,確認車輛權利,以便查明車輛是否存在買賣、出租、出借等情況後,再決定車輛是否應當歸還李駿。

  法院

  判決居委會返還車輛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3年5月30日,李駿以6000元的價格購買了涉案車輛,並辦理了過戶登記。同年11月17日,這輛車在辦理了停駛登記後就停放在居委會所在的社區內。2013年6月17日,北京市海澱區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學院路街道分指揮部在這輛車的車窗上張貼通告,要求車主限期對佔用小區公共區域、影響居民出行和小區環境、影響改造正常進行且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進行清理,逾期未清理的,將統一挪至綜合整治臨時停車場內。

  但通告期限屆滿後,沒有人對這輛車進行自行清理,於是居委會組織相關部門將該車清理到了小區西側的一塊儲備用地停放。據了解,居委會曾表示,在清理車輛後,陳先生並沒有找居委會説什麼,也沒有向居委會提交購買車輛的相關資料,而是在居委會樓下搭了一個棚居住。

  在審理期間,法院向車輛管理部門查詢了涉案車輛的相關資訊,資訊顯示該車輛所有權人為李駿,車輛處於停駛狀態,並已達報廢標準。法院認為,通過法院查詢車輛資訊、現場勘驗及雙方當事人共同確認,這輛車所有權人就是李駿,而車輛在小區停放期間,居委會在張貼清理車輛通知無果後,自行將車輛移除到管理區域,沒有進行催告發還,現車輛還處於居委會的實際控制之下。

  法院認為,李駿作為車輛權利人向居委會主張返還,具備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予以支援。最終,法院判決居委會將車返還給李駿。

  律師

  處理“僵屍車”視情況有多種方式

  北青報記者了解到,目前僵屍車的處理分幾種類型,違法停車的“僵屍車”由交管部門負責處理;在允許停車的地方停留的“僵屍車”由城管部門處理;而停放在小區內的“僵屍車”由於情況不同,往往需要多部門協作。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浩認為,即便是長期無人問津的“僵屍車”,從法律上而言也是有主物,屬於物權所有人的個人財産。根據我國《物權法》規定,私人的合法財産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佔、哄搶、破壞,“但比如像‘僵屍車’這種,可以看停放在什麼地方,然後再根據情況進行處理。”

  許浩稱,如果停放在小區外面的禁止停車的區域,交管部門就可以按照違法停車將“僵屍車”移走;如果是停放在可以停車的地方,那麼城管部門可以進行處理;在小區裏停放的“僵屍車”,如果該車輛不屬於小區,那麼“僵屍車”就侵犯了小區業主的權益,物業公司可以對“僵屍車”進行處置,可以起訴“僵屍車”所有者,最終將車移走;如果“僵屍車”停放的位置是小區裏禁止停放的地方,物業公司也可以進行處理,在找不到所有者的情況下,可以通過起訴然後將“僵屍車”拍賣或者移走。

  街道辦

  “僵屍車”一般報廢或移到停車場

  對於“僵屍車”的處理,一位街道辦工作人員告訴北青報記者,清理小區裏的僵屍車往往是多個部門聯合執法,作為街道辦,由於沒法查詢僵屍車的具體資訊,街道辦居委會也沒有辦法採取相應的措施。

  該工作人員稱,因為不知道車輛到底有沒有主,如果需要街道辦配合清理轄區內的“僵屍車”,街道辦一般會提前在車上張貼通知,比如限期一個月讓車主自行清理,否則就把車清走,屆時會根據實際情況交由相關部門報廢或者轉移到停車場。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