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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員工超時工作成常態 勞動法也可以不遵守?

2017年05月02日 15:15:57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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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朱琳

  這個“五一”小長假,張小天還是沒回成湖北老家。

  一年多沒見父母,他原打算利用這三天假期回去看看,可還是泡了湯。

  打給母親的電話中,他回不去的理由,還是那倆字:加班。

  “我的‘五一’勞動節,可真是名副其實。”張小天向記者抱怨,兩年前,他幸運入職北京市一家銀行,雖然薪資待遇還不錯,可他已感覺“身體被掏空”。

  張小天的煩惱,在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專業委員會委員時福茂看來,和施行20多年未大修的勞動法有關係。

  時福茂調研發現,員工超時工作、微信工作群不分工作日節假日狂轟濫炸,已成為不少企業的常態。“儘管很多企業存在超時加班現象,但勞動法中只規定了加班報酬標準,並沒有涉及勞動者健康方面的保障及補償機制。”

  山東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長勇也注意到,很多企事業單位以降低底薪、加大提成的形式刺激員工加班,形成表面上的“主動”加班。“由於缺少嚴厲的罰則,很多用人單位認為勞動法可以遵守也可以不遵守。”

  多位專家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呼籲,急需對勞動法進行全面梳理完善。

  勞動法20餘年未大修

  作為一部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法律,勞動法關係到我們每個人的生活,人們無時無刻不在勞動法的保護和約束之中。

  1994年7月5日,勞動法經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並於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標誌著我國勞動制度建設進入法制化軌道。

  “這部法律是我國建國以來第一部全面規範勞動關係的法律,填補了我國勞動立法空白。”李長勇指出,勞動法落實了憲法規定的基本人權裏的勞動權,勞動法律關係主體雙方平等適用勞動法,建立了公平的市場競爭機制。

[責任編輯:韓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