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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角色大貪腐 女子沉迷賭博挪用80萬醫保費

2017年04月25日 09:15:36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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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急

  百姓“救命錢”沒了

  “請把收繳的醫保費儘快上繳市醫保中心,新年度的醫保工作即將啟動!”

  2014年12月25日,煤山社區服務中心接到河南省汝州市醫保中心通知,社區服務中心領導隨即電話聯繫負責醫保收費工作的高婷,但她的手機關機。社區工作人員立即找到高婷的家,她的家人稱沒看見,不清楚她在哪。

  “該上繳醫保費了,人卻聯繫不上,怎麼這麼蹊蹺?”社區領導感到不妙,立即報案。經過市醫保中心核實,煤山社區服務中心共有80余萬元醫保費沒有及時上繳入賬。經進一步核實,這部分錢全部由高婷保管,但她已經失聯。

  據了解,從2014年9月開始,高婷等4人開始徵收煤山社區2015年度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費,她任收費組組長,負責醫保費徵繳、審核、匯總、上報工作,其他人收繳的醫保費都匯總給她,並由她統一上繳市醫保中心。

  “醫保費是老百姓的救命錢,涉及群眾就醫看病的切身利益,事關重大,事不宜遲!”汝州市檢察院檢察長劉新義接到案件線索,立即組織幹警研判案情。經過該院反貪局初查,發現高婷與男友張召將手機及銀行卡丟棄在家裏,兩人攜款潛逃,同時失蹤,涉嫌構成挪用公款犯罪。

  2015年初,汝州市檢察院以挪用公款罪對高婷、張召立案偵查,並成立追贓追逃專案組,由主管反貪工作的副檢察長任組長,多名反貪精兵為專案組成員。對於此案,河南省和平頂山市兩級檢察院高度重視,省檢察院將該案作為全省重點督辦案件,積極協調提供情報資訊。

  逃

  改名易姓跑了

  汝州市檢察院反貪局教導員沈濤接受採訪時介紹,高婷的男友張召無業,兩人屬同居關係,且生有兩個小孩,尚在幼年,大的不過6歲。“潛逃案犯多數會與親屬保持密切聯繫,牽掛年幼的孩子也是人之常情。起初,我們以此作為突破口偵查。”反貪局制定追逃方案,一方面積極走訪雙方家庭,敦促嫌疑人投案自首;另一方面走訪摸排嫌疑人的社會關係,從嫌疑人活動規律中尋找蛛絲馬跡。

  然而,偵查人員數次到雙方家中,家每人平均表示案發後他們沒有與家裏聯繫過。“張召具有非常強的反偵查能力,十分狡猾。”沈濤説,公安機關的人口資訊系統中並沒有他的戶口資訊。

  偵查人員通過對嫌疑人過往通話記錄分析,找到張召經常聯絡的社會人員,從這些經常聯絡人中得知他具有賭博不良習氣。再通過走訪看守所、拘留所賭博違法人員等,最終了解到,早在幾年前,他已將戶口資訊中的名字更改為“張煜”,“張召”不過是曾用名。

  沈濤談到張召的狡猾程度時説,他將名字改為“張煜”,連他的家人都隱瞞;他從不使用張煜的名字開銀行賬戶,平時使用朋友、親屬名義開賬戶;他經常出入外省市,從不用自己的身份證登記住宿;所使用的手機號碼為江西號碼,且機主不是自己。

  長時間沒有女兒的任何音訊,加上張召的劣跡,高家人一度懷疑高婷被張召“殺害”,希望儘快破案。

  此後,凡遇重大節日,偵查人員就到二人可能出現的居住地、親友住所附近蹲守,也未發現他們的行蹤。案件偵查一度沒有進展。

  查

  大數據深挖嫌疑人

  偵查期間,汝州市檢察院反貪局從人口資訊系統僅僅找到高婷和張召身份證上的“大頭照”。不久,偵查人員接到線索,四川、湖北兩省有三人疑似嫌疑人。偵查人員立即奔實地核查,三人面部特徵與嫌疑人極為相像,但並不是要找的人。

  案發一年,嫌疑人的影子都沒找到,案件陷入僵局。偵查人員立即轉換偵查方式,進行通信資訊數據比對尋求突破。2016年初,偵查人員發現,一個安徽省蕪湖市的手機號碼與張某、高某雙方家庭頻繁通話,手機號碼登記在姚某名下。

  “打電話的人會不會是高婷和張召?他們很有可能與姚某存在關聯。”偵查人員認為只要找到姚某,就有可能搜尋到二人的下落。

  2016年4月,專案組成員驅車趕往安徽,發現姚某已經落戶黑龍江省鶴崗市;輾轉來到鶴崗市,而姚某又去了內蒙古出差,偵查人員一路追蹤,終於在山西找到了姚某。

  面對偵查人員詢問,姚某表示自己是奇瑞公司職員,負責貸款購車欠款追償工作,張召、高婷曾貸款購買奇瑞公司的轎車,但後期未能按時還款,他與兩人家庭多次聯繫催促還款。“我們也為尋找他們的下落而苦惱。”姚某説。就這樣,僅有的一條線索中斷了。

  2016年12月初,偵查人員得知張召潛回汝州,並與他人在一飯館吃過飯,但飯館及周邊均無監控設施;在對這些人通信聯絡資訊分析後發現,一個尾號為“4003”的手機號碼與張召的朋友陳某等人聯密切係。

  “4003的號碼會不會是張召持有使用的?”偵查人員推測,並在對陳某的排查中發現,陳某經常開一輛車牌號為“豫A9……”的紅色福特轎車。

  盯

  不放過蛛絲馬跡

  偵查人員隨即調整方案,以追蹤陳某活動軌跡搜尋張召蹤跡。他們很快查明,陳某和尾號“4003”的手機持有人,于2016年12月12日在陜西西安住宿過,偵查人員立即趕赴西安調查。

  “5人住宿,只用4張身份證開房,唯獨張召沒有使用身份證登記。”汝州市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郭俊坡説,但酒店大廳影像記錄模糊地顯示出張召的影子,“影像顯示他的眉毛與身份證‘大頭照’上的眉毛極為相似,確信他就是我們要找的嫌疑人,4003的手機號碼係張召持有。”此時,5人早已離開酒店,但獲得的上述資訊令偵查人員興奮。

  由於陳某出行謹慎、晝伏夜出,偵查人員經過連續兩天兩夜的跟蹤,雖未發現張召的蹤跡,但了解到陳某等人經常參加網路賭博,長期在河南鄭州的賓館包房賭博。

  12月20日,專案組掌握陳某在鄭州出現的線索,立即調派精兵強將趕赴陳某落腳的酒店,果不其然,張召的身影同時出現。當晚,張召、陳某等共有7人聚集在房間內。

  為確保抓捕安全,偵查人員沒有盲目闖入房間,而是在酒店內外布控,等待時機抓捕。次日早晨六時左右,張召隻身走出酒店來到馬路對面ATM機上取款,説時遲那時快,偵查人員立即衝上去將張召制服。

  當偵查人員亮明身份,張召只説了一句:“我沒犯罪,你們抓錯人了。”隨後,他低頭不語。

  擒

  千里迢迢追元兇

  張召歸案後不久,承認了和高婷共同挪用80多萬元公款的犯罪事實,稱錢都用於賭博,因無法彌補漏洞而逃跑。當問其高婷的藏身之地時,他稱兩人出逃後分手,只知道高婷跑到廣東打工,他們之間只用QQ、郵箱聯繫,不打電話。“我曾在網上購買過一張叫‘劉桂會’的假身份證快遞給高婷,只知道她在一個藥店打工。”

  偵查人員通過張召的支付寶交易記錄查詢到,快遞地址為廣東省佛山市白崗公園,沒有更為具體的地址,且快遞上“劉桂會”的手機已不再使用。

  2017年1月13日,偵查人員來到廣東佛山走訪白崗公園附近的幾家藥店,均稱沒有“劉桂會”此人。在當地公安機關查詢發現,一個叫“劉桂會”的人曾在當地一家賓館住宿,同住的還有一名姓袁的男子。

  偵查人員調查發現,貴州省六盤山有一位農民叫“劉桂會”。經綜合判斷,出現在佛山的“劉桂會”極有可能是高婷,並且她很可能和袁某在一起,如果能找到袁某就能找到高婷。

  1月16日,偵查人員趕赴位於湖南衡山腳下的一個山村,這裡就是袁某的家。一位村民稱,“劉桂會”和袁某生活在一起,現在就在袁某家中。次日,得知檢察機關辦案人員已經找村裏,高婷主動投了案。

  “高婷,你這兩年過得好嗎?”沈濤見到高婷,首先用汝州家鄉話問。剎那間,她淚流滿面,失聲痛哭。

  “我背井離鄉,四處打工,隱姓埋名,害怕暴露自己的真實身份,更不敢與家裏聯繫。我挪用醫保費,對不起父老鄉親,對不起父母,更對不起兩個年幼的孩子。”高婷訴説著心中積壓已久的痛苦。

  悔

  都是賭博惹的禍

  張召交代,2013年,他就和高婷商量用高婷收取的醫保費在網上賭博,如果輸了自己想辦法還。高婷就給了他10萬元,結果都輸了,他就把車賣了還上10萬元醫保費。後來,高婷又收取醫保費15萬元給他賭博,居然賺了10萬元。

  2014年,他們又商量用收取的醫保費賭博,而且兩人也都在網上賭博。為便於賭博,高婷每收取一筆醫保現金就自己先存起來。兩三個月時間,她將陸續收取的80余萬元醫保費用於賭博。

  “輸了那麼多錢,我們也還不上,就想到逃跑了。”張召説。

  2014年12月24日晚,平安夜,兩人出逃,在外地租房居住。2015年過完春節後,高婷跑到廣東打工,張召並未同行,兩人就此分開。

  為了防止被抓,他們減少聯繫,也不使用電話,張召從不使用戶口資訊上的真實姓名張煜;高婷出逃後未曾使用過身份證,原來使用的手機號、QQ、微信全部停用,斷絕與親人的一切聯繫,把對兩個幼小孩子的思念埋在心底。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據汝州市檢察院檢察長劉新義介紹,為偵破此案,偵查人員採集的通信、銀行等各類資訊達上百萬條,尋找證人80余人,追捕行程跨越陜黑湘粵皖等十余個省市,足跡遍及大半個中國,行程2萬餘公里。“犯罪分子再狡猾也難逃獵人的眼睛,最終必將受到法律的懲處。”

  罰

  挪公款難逃法網

  2017年2月21日,張召涉嫌挪用公款一案在汝州市法院公開審理。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張召夥同高婷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情節嚴重,應當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建議對被告人張召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庭審理過程中,公訴人先後出示了各項證據,當庭發表公訴意見,並對被告人及辯護律師的辯護意見逐一答辯,堅持起訴書指控的內容,認為被告人張召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並非從犯。

  庭審現場,被告人張召對檢察機關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實及罪名無異議,並當庭認罪,希望法庭從輕處罰。被告的辯護律師認為被告人構成從犯,其並不是國家工作人員身份,僅是因高婷作為國家工作人員挪用了相關國家資金,才構成共犯,懇請在法定刑幅度內,從輕處罰。

  但被害單位代理人認為,被告人張召參與挪用1萬餘戶的醫療保險金,數額較大,且至今沒有任何退回,情節嚴重,給煤山辦事處造成80余萬元的損失。要求對被告人予以重判,對損失部分應一併判決。

  2017年3月9日,汝州市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張召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依法責令被告人張召與同案犯高婷將其在挪用公款犯罪中的違法所得,依照法院查明的事實及數額,退賠給相關被害單位。

  因高婷尚在哺乳期,檢察機關決定另案延期起訴。(顧武修 鄧少鵬)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