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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擬立法嚴懲違章停車 能否消弭有“錢”無恐?

2017年04月14日 09:27: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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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北京4月14日電(湯琪)在北京,違規停車或將面臨“記分+罰款”的雙處罰。日前,《北京市機動車停車管理條例(草案送審稿)》向社會徵求意見,該草案用7章61項條款,為北京的“停車之痛”立規。

  如今,停車難、亂停車已是大城市交通的頑疾,給民眾生活和城市管理帶來考驗。那麼,該草案日後能否為一座2000多萬人口的特大城市帶來改變?重拳之下,能否消弭部分人有“錢”無恐心理?停車難能否得以改善?

  草案做出哪些新規定?

  4月11日,北京市法制辦對外公佈了《北京市機動車停車管理條例(草案送審稿)》及説明,並公開徵求意見,從即日起至5月10日,市民可以登錄市法制辦網站提出建議。

  記者了解到,草案以《北京市機動車停車管理辦法》為基礎,將現行政府規章上升為地方性法規。因此,這將是北京首個上升到地方性法規的停車管理辦法。

  草案指出,機動車違法停放的,將給予記分和罰款的處罰,並拖移車輛;對於拒絕交費並強行停放的車輛,可限制駛離,並將停車人逃繳、拒繳停車費行為納入北京市公共信用資訊記錄。

  草案還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和經營停車場;鼓勵機構和個人利用地下空間資源開發建設公共停車場。此外,鼓勵政府機關等的機動車停車場向社會開放,鼓勵居住區配建停車場向社會開放。

  北京交通部門表示,此部法規將進一步健全北京交通法規體系。徵求意見結束後,會根據社會各界意見修改完善,經審議後爭取今年出臺。

  違停記分+罰款,車主怎麼看?

  目前,在網上,該草案的每項條款下都設有意見欄,公眾可匿名登錄提交意見。中新網記者注意到,關於第54條對違法停車及逃繳費的處罰備受關注。

  第54條明確,機動車違法停放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可以調查取證,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給予記分和罰款的處罰,並拖移車輛。

  有匿名用戶稱,“有正規停車的地方誰願意去違章停車?在停車位本身不足的情況下,既罰款又罰分顯然不合理。”

  北京市民張超頗有同感,有三年駕齡的他告訴中新網記者,他曾三次因為違停被貼條,每次罰款200元。張超在望京SOHO上班,有兩次都是在那裏被罰款,他坦言,違停是迫不得已,因為“找不到停車位”。

  據媒體報道,望京的部分街道對停車沒有監管,有些大馬路變成停車場。張超也反映,望京停車一直是灰色地帶,周圍停車位不明確,便道可以隨便停。

  望京地區也只是北京停車亂象的縮影。中新網記者注意到,在北京其他一些街道,車輛停放方式五花八門,有的甚至半截車身直接停上人行道。

  “如果扣分是為了減少違章停車,那應該先要滿足基本的停車需求吧。”他説。

  重罰違停和停車位供給,孰先孰後?

  中新網記者採訪時發現,曾被貼過條的車主普遍反映,在北京,找正規停車位不易,停車費也相對較高。

  有媒體援引一組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北京市機動車保有量已達561萬輛,而全市停車位只有290萬個,同時每年新增需求達15萬個。

  那麼,是否應該先有足量的停車位,再有重拳整治違章停車呢?對此,首都經貿大學城市經濟與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張智新在接受中新網記者採訪時認為,這個邏輯是片面的。

  “停車位夠不夠是一方面,公眾可以去爭取,然而,一旦在公共街道上劃出了停車位,處罰條例就必須要嚴格,一定要有權威。”張智新直言,北京現有條例對違章停車的處罰失之於寬,這則草案來得太晚。

  據媒體報道,北京對違章停車的管理方式延續了上世紀50年代形成的罰款為主的模式,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部分人有“錢”無恐,寧願冒著被查風險,也要亂停車。

  對此,北京大學城鄉與交通研究中心主任趙鵬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認為,很低的違法成本,會形成很強的僥倖心理,北京要實施罰分罰款措施,能體現出執法的剛性。

  停車位不夠,社會資本來湊?

  儘管重罰違停與停車位是否足夠之間並不矛盾,但對於車主來説,沒有充足的停車位勢必影響出行效率,徒增找車位的時間成本,同時還可能引發停車場外局部的擁堵。

  據媒體報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連維良2015年9月曾透露,初步測算,目前中國大城市小汽車與停車位的比例約為1:0.8,中小城市約為1:0.5,而發達國家約為1:1.3,保守估計中國停車位缺口超過5000萬個。

  因此,上述草案也對停車位作出規劃——草案第10條明確,北京市以規劃引導、政策扶持、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為原則,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和經營停車場,鼓勵建設立體停車場。

  有專家表示,按照“誰投資、誰建設、誰經營、誰受益”的原則,讓市場機制促使停車行業向前發展,提高用戶體驗,可實現社會價值與商業價值的有機統一。但也有人擔憂,這是否會造成停車費上漲?

  張智新坦言,擔憂是有道理的,但引入社會資本增加停車位供給的思路是正確的,也是國際慣例,可以通過一些制度設計來防患于未然。

  他解釋説,“例如,政府將建設停車場的工程外包出去後,在契約裏應盡到價格監督的責任,這樣一來,一方面能吸引民間、社會資本進入到停車資源的開發供給,另一方面媒體輿論可以監督,確保老百姓從中受益,不會出現停車費大幅度上升的現象。”(應受訪者要求,文中部分人物為化名)(完)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