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五年後,因丈夫不履行辦理北京戶口的承諾,妻子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近日,通州法院審結此案,認定雙方感情並未破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王女士是外地人,張先生是北京人。2011年,二人經人介紹相識,次年登記結婚。據王女士起訴稱,結婚前,張先生曾向她承諾,到了一定年限便將她的戶口遷入北京。結婚幾年後,王女士多次向丈夫提出將自己的戶口遷入北京。張先生雖然答應,但遲遲不採取行動,雙方多次因此事發生爭吵。無奈之下,王女士將張先生訴至法院。王女士認為,被告不把她當成家人,不給其辦戶口,致使雙方感情破裂,故要求離婚。
張先生稱,他和王女士婚後感情一直很好,自己也想把妻子的戶口遷入北京,但對方經常不在家。他擔心將妻子戶口遷入北京後,對方會跟自己離婚。
據悉,經過法院多次做工作,張先生同意將王女士的戶口遷入北京。而王女士稱,其並非堅持要求把戶口遷入北京,堅決要求與張先生離婚。
考慮雙方結婚時間及婚後生育子女情況,通州法院認定雙方感情並未破裂,故駁回了原告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記者 顏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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