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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建盜版小説網站牟利42萬餘元 獲刑2年6個月

2017年04月04日 09:53:03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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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後男子余某某建盜版小説網站,擅自向網際網路用戶免費大量提供非法採集的小説,並通過用戶閱讀牟取廣告收入共計42萬餘元。一審因侵犯著作權罪獲刑3年並處罰金22萬元後,他提出上訴。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鋻於余某某有立功情節,二中院二審改判其2年6個月。

  一審查明,余某某于2013年5月建立盜版小説網站39小説網,並雇傭余某從事網站技術工作。二人為牟取非法利益,未經中文線上數字出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著作權人許可,擅自在該網站上向網際網路用戶免費大量傳播從中文線上公司旗下網站17k小説網等網站非法採集的小説,並在該網站上刊登百度聯盟收費廣告,通過用戶閱讀該網站侵權小説時産生的廣告點擊量牟取廣告收入。

  截至2014年12月,二人共獲得廣告收入42萬餘元。2014年12月12日,二人在湖北省仙桃市被抓獲,余某後被取保候審。

  一審法院認為,二被告人以營利為目的,共同侵犯他人著作權,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妨害了國家的著作權管理制度,均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鋻於余某某如實供述且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被檢舉人已被立案偵查並被移送審查起訴,雖尚未查證屬實不能認定為立功,可酌情從輕處罰。

  余某受雇對網站進行技術維護,每月領取固定工資,並未參與廣告收入的分成,係從犯且如實供述,可依法減輕處罰並宣告緩刑。

  據此,一審判處余某某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22萬元;判處余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3萬元。扣押在案的余某某銀行卡內凍結的6.9萬餘元併入罰金項執行。

  判決後,余某某提出上訴。鋻於二審期間余某某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事實經查證屬實,依法應當認定為立功,二中院改判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22萬元。

[責任編輯:尹賽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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