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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考生國考體檢“被B型肝炎” 體檢成刷人潛規則?

2011年11月24日 09:15:13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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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一大學畢業生李豐(化名)參加2010年度公務員考試時,體檢B型肝炎結果應屬健康,卻被以“B型肝炎攜帶”為由淘汰。在多次交涉無果後,李豐憤而起訴西安市公務員局,要求撤銷體檢不合格的決定。在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一審敗訴後,2011年3月16日,李豐提起了上訴。

  如今,上訴被受理已經8個月,遠遠超出了兩個月的法定審結期限,卻至今沒有判決。山西長治考生宋江明歷經曲折終於成功維權,而經歷類似遭遇的李豐卻不知法院何時能還他一個公道。

  2010年4月,李豐參加了陜西省2010年公務員考試,報考了西安市公安局城區分局,以筆試、面試總分第二名的成績進入了體檢。2010年6月27日,李豐被安排到西安市第九人民醫院體檢。7月3日,李豐在公務員局網站得知,自己體檢不合格,需要復檢一次。他于7月10日進行了復檢,結果仍為不合格。於是,李豐到西安市公務員局申訴,被告知“B型肝炎檢測第二項和第五項陽性,會傳染給其他人,不適合過群體生活”。

  就此,李豐諮詢了西安多家大醫院的醫生、教授,均被告知“第二項、第五項陽性,表示可能是既往感染過B型肝炎病毒已經康復或注射過B型肝炎疫苗,且已經産生了保護性的抗體,今後不會再感染B型肝炎,屬於正常的健康人,不會傳染,不用治療”。

  但李豐最終被拒之門外。這樣的結局讓他無法理解,李豐開始為自己討説法。

  2010年8月3日,李豐向西安市政府法制局提起了行政復議,要求撤銷西安市公務員局對李豐作出的體檢不合格的決定。9月26日,西安市政府作出了維持公務員局行政行為的決定。

  2010年10月8日,李豐向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2011年3月8日,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依據《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李豐體檢不合格被拒錄是合法的,駁回了李豐的訴訟請求。

  李豐不服一審判決,于2011年3月16日向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但至今仍未審結。

  李豐又起訴體檢醫院西安市第九人民醫院、451醫院“進行國家明令禁止的B型肝炎體檢項目”,提出共計11萬元的民事賠償,被媒體稱為“國考索賠第一案”。但是,該訴訟請求被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駁回。李豐繼而上訴至西安中院,目前,此案仍在審理中。

  2010年2月10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等三部門發佈的《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B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規定,入職體檢中不得進行B型肝炎檢測,只有軍隊、武警、公安特警可以例外。但西安市公務員局主持的公務員招錄,直到2010年6月,還在進行B型肝炎檢測。李豐報考的崗位並非公安特警,因此,他認為西安市公務員局擅自查B型肝炎明顯違規。

  李豐認為,即便根據已被廢止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他也明顯不是B型肝炎患者,連B型肝炎病毒攜帶者都不是,完全符合體檢標準。可招錄方卻在沒有任何依據的情況下,判定他體檢不合格。“是不是公務員考試的規則可以隨意解釋?難道體檢已經成了刷人的潛規則?”李豐質疑道。

  尤其讓李豐失望的是,在公務員考試中受到不公正對待,通過法律救濟途徑,竟然遲遲得不到説法。“是不是公務員考試中的錯誤可以不予改正和追究?公務員考試的法律底線在哪?”李豐説。

  國內知名反歧視公益人士陸軍表示,沒有感染B型肝炎病毒的考生“被B型肝炎”,凸顯了“國考”中的健康歧視已對“體檢貓兒膩”産生了推波助瀾的作用。“本來完全合格的考生在體檢環節遭淘汰,這不是個別現象。山西長治考生宋江明體檢報告被篡改事件、江西男子施欣成績第一卻因體檢‘轉氨酶偏高’被拒事件,都是因體檢環節導致的”。

  2011年11月20日,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所發佈了《2011年國家公務員招考中的就業歧視調查報告》,調查發現,公務員招考中的就業歧視現象仍廣泛存在,其中健康歧視的比例為100%。

  陸軍認為,公務員考試對考生的健康狀況設置了太多的限制,很多限制已經構成健康歧視,例如B型肝炎歧視、血液病歧視、糖尿病歧視等。“在很多國家,招公務員根本不體檢,而代之以體能測試。只要有足夠的體能來完成工作,就可以錄用為公務員。我國的公務員招錄,應當予以借鑒。”陸軍説。(記者 王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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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