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列印出中年婦女的圖像請周圍群眾辨認,有人認出這名中年婦女經常在周圍市場撿垃圾。一個小時後,民警找到了圖像中的婦女馮某,但馮某卻否認撿了王先生的錢。隨後一週民警又連續幾次詢問馮某,但馮某始終説自己沒有撿錢。
但民警並沒有放棄,有著豐富經驗的老刑警劉建平和搭檔柳國正承擔起了調查工作。他們再次找到馮某,對她進行耐心的思想工作,民警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給她講明利害關係,2個小時後,馮某終於承認,11萬元鉅款確實被她撿到了,並立即帶著民警到家裏取出了撿到的11萬元鉅款。
律師説法
在這起撿拾鉅款事件中,馮某的行為是否構成侵佔罪呢?記者昨天就此問題採訪了致易衡律師事務所的王慶全律師,他表示,馮某的行為不構成侵佔罪。
王律師説,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屬於他人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佔為己有。馮某是在垃圾桶內撿到的11萬元現金,屬於意外取得,而且最終她也將撿到的錢全部歸還給了失主,因此她的行為不構成侵佔罪。此外,侵佔罪屬自訴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就不會對行為人追究刑事責任。(記者楊小明實習生李丹 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