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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殺妻自盡老人爭遺孤 10月大女嬰成被告

時間:2011-03-01 13:45   來源:京華時報

  去年11月21日晚,石景山遠洋山水小區內段某將妻子王某殺害後從11層爬到27層自縊身亡(本報曾報道)。昨天記者獲悉,為解決遺産繼承糾紛及遺孤的撫養權,女方父母將男方父母告上石景山法院,段某和王某留下的10個月大的嬰兒也被一同列為被告。原告律師解釋,這是當事人為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把孩子列為原告立案受阻後,在法院建議下做的決定。

  去年11月21日晚8點多,石景山遠洋山水小區南區住戶段某將妻子王某殺害後,從11層爬到27層上吊自殺,撇下了雙方父母和一個6個多月大的女嬰。今年1月5日,女方父母將男方父母告上法庭,10個月大的女嬰也出現在被告名單中,此案將在近期開庭。由於女嬰父母雙亡,女嬰所在地的居委會不敢輕易出具指定監護人的證明,孩子處於既沒有行為能力,又沒有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的尷尬地位。

  原告律師大瀚律師事務所律師孫鳳菊介紹,她在當事人立案後介入此案。立案時,女方父母為爭取女嬰的撫養權,要將女嬰一同列為原告,但他們不是女嬰的指定監護人,所以無權將女嬰一併列為原告。在法院建議下,原告將女嬰暫時列為被告。

  為爭女嬰撫養權

  孫鳳菊認為,孩子無論作為原告或被告都不符合法律規定,因為沒有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為孩子爭取合法權益。所以,在開庭後,原告將提交增加關於撫養糾紛的訴訟請求,建議在解決撫養糾紛後確立孩子的監護人,再解決之後的法律關係。

  據了解,原則上,在父母雙亡的情況下,爺爺、奶奶與姥姥、姥爺對於女嬰有同等的撫養權利和義務。目前女嬰實際由男方父母撫養,而原告認為孩子由他們撫養更有利於孩子成長。原告律師説,在撫養權問題上,原、被告雙方分歧很大,只能通過法院判決來解決。

  繼承權糾紛複雜

  據介紹,此案的繼承權糾紛尤其複雜,首先,涉及的房屋沒有評估,又因男方婚前付首付購買,但婚後夫妻雙方共同還貸,房産如何分割是難點。其次,夫妻共同財産中的雙方存款、保險等沒有查清楚,沒有確定數額。第三,段某和王某誰先死亡法醫未給出鑒定結論,這使繼承的先後及數額難以確定。孫鳳菊説,男方殺害女方後,如果女方死亡在先,那麼丈夫將喪失繼承權。女方婚前財産及夫妻共同財産的一半將由女方父母和孩子繼承,夫妻共同財産的另一半則由男方父母和孩子繼承;如果男方先死亡,財産繼承將是另一種情況。段某和王某死亡時間決定了遺産繼承的分配方式,而這兩種分配方式差別很大。

  原告還將訴《知音》

  此外,此案還將《知音》雜誌牽扯其中。女方家人稱,案發後,《知音》雜誌刊登一篇數千字的報道,稱家庭矛盾和婆媳不和等導致慘案發生。報道雖未使用當事人真實姓名,但時間、地點、梗概等與命案相同。此後,王某妹妹在網上發帖替王某叫屈,稱王某隨和善良,因生了女兒被嫌棄,最後成為受害者。因認為《知音》報道帶有傾向性和“捏造不實內容”,女方家人已將起訴材料遞交法院,要求《知音》雜誌社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孫鳳菊告訴記者,法院目前尚未立案。截至昨晚發稿時,記者未聯繫上被告及其律師,也未聯繫到《知音》方面了解此事的相關人士。 (記者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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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許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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