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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長父亡數年仍吃低保被舉報 僅村支書被免職

時間:2011-01-14 13:42   來源:大江網-新法制報

  

  駱次員向記者出示他保存半年多的《湖口縣農村低保對象名單公示》。

  日前,江西九江市湖口縣一六旬老人向本報投訴稱,他所在村公佈出來享受低保的村民名單裏,有10余戶不符合條件,甚至有幾個早已去世的人還出現在名單上。他向市、縣各級政府職能部門實名舉報後,只有村支書被免職了事。

  湖口縣民政局有關負責人解釋説,他們已經取消了6戶、20名不符合條件村民的低保待遇。該負責人還表示,先前已經發放的低保金不再追繳,以後再出現方嚴懲。

  專家稱,此類事件折射了低保監管漏洞,建議嚴懲騙取低保的行為。

  六旬老人實名舉報死人吃低保

  1月12日下午,湖口縣大垅鄉牌駱村。

  已經65歲的村民駱次員,向記者出示了一頁已經破爛的《湖口縣農村低保對象名單公示》,“這份公告單是我從墻上撕下來的,已經保留半年多了,一般都是隨身揣著。”

  駱次員告訴記者,去年5月的一天,他在村小學旁邊的一面墻上看到了這份由大垅鄉政府民政辦張貼的公告,很快就看出了問題,“前些年低保政策出來後,村裏很多人都交了申請,但大多沒了下文。看到這張名單的時候,我們很詫異,因為名單上列出的很多人明顯不符合條件。”

  讓他更為吃驚的是,“公佈出來的這份名單上,有幾個人早已去世。”

  記者注意到,駱次員已經在這份公示名單上對存在問題的名字上備註上了此人存在什麼情況不符合享受低保條件。記者仔細數了下,該村一共31戶享受低保的人裏,就有16戶被他“備註”。

  這些人被指不符合條件的情況主要表現在:“有家人在政府部門工作”、“家庭收入高,甚至有小車”、“年輕人在外打工”、“已經死亡多年”等。

  “最可笑的就是3個已經死了好幾年的人,還出現在名單上。”駱次員激動地指著名單告訴記者,其中有個叫駱水貴的,已死了幾年了,其大兒子駱叢生是縣民政局副局長。

  而另一個情況是,“村裏很多真正家庭困難的人卻享受不到,比如説村民駱木歡,今年40多歲,其妻腳殘疾,還帶著兩個小孩,全家平時就靠他一個人做點小工來維持家境,申請低保卻沒戲。”

  “低保名單是村支書定的,有問題的人,或多或少都和他或某些領導有點關係。”駱次員説,當初發現這張名單的問題時,他就向九江市、湖口縣的有關部門進行了實名舉報。

  “我舉報後,縣民政局派了人來調查,去年9月左右,村支書兼村主任駱木香被免去了村支書的職務,村主任職務依舊保留。但有關部門對於我的舉報,都沒給出具體的處理結果,調查結果如何、不符合條件的人有沒有取消、先前已經享受的錢要不要退還,這些情況都沒告訴我。”駱次員説。

  他還告訴記者,今年1月1日村裏開會,許多村民要求村幹部公佈被取消低保資格人員的名單也遭到拒絕。於是他又找到湖口縣一些職能部門要求公佈處理結果,仍無所獲。無奈之下,他才找到媒體求助,希望記者能幫助村民們“要個透明的説法”。

  事發村村支書被免職

  對於駱次員舉報的情況,駱木香是否有什麼説法呢?記者沒能在村中找到駱木香,也沒得到其聯繫方式。

  12日,記者找到大垅鄉政府。

  一名自稱負責黨政辦的工作人員稱,他們沒法聯繫到駱木香,“而且鄉里的領導大多下村或者去縣裏開會了,當時具體負責此事的鄉民政辦主任也不在單位。”

  後通過湖口縣委宣傳部協調,鄉黨委委員、人大主席柳效強接受了記者的採訪。柳效強稱,由於當時具體負責此事的領導或工作人員都不在單位,所以詳細情況匯總的資料無法拿到。

  據柳效強介紹,牌駱村老百姓發現低保名單有問題並舉報後,縣民政局和鄉黨委、鄉政府的領導都非常重視,縣民政局派人入村核查,鄉里也派出了工作組協助民政局的工作,“我們採取了很多措施,多次開會商討並認真核實了那份低保名單,確實發現了存在不符合條件的人吃低保的問題。”

  不過記者提出想查看該村被發現問題人員或者目前還在享受低保待遇人員名單時,柳效強表示這些都是具體由縣民政局負責操作的,相關資料要找縣民政局查閱。

  對於縣民政局副局長駱叢生的父親去世多年還在吃低保的情況,柳效強沒有給予正面回應。不過他告訴記者,“去年縣民政局查實問題後,當年9月,經過鄉黨委開會研究決定,免除了駱木香的牌駱村村支書職務,至於村主任職務我們無權撤免,需村裏按照程式走,但已先停止了他的工作。”

  “副局長父親去世後村裏沒上報”

  記者隨後又趕到了湖口縣民政局。

  根據該局領導幹部監督崗名單顯示,該局副局長駱叢生負責分管辦公室、雙擁、優撫安置三方面的工作,低保工作不屬於其分管。

  該局工作人員稱,駱叢生當天不在單位。隨後記者找到了具體負責低保工作的社會救助辦,一名工作人員得知記者來意後,竟稱“這個投訴人可能在精神上有問題”,記者問他是否有證據可證明這個説法時,他默不作聲。

  隨後,救助辦副主任周巍向記者出示了駱次員舉報情況的調查及處理過程的材料。根據材料顯示,湖口縣民政局是去年5月12日收到駱次員的實名舉報材料的,隨後及時派出了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與此同時,去年6月9日、6月17日,大垅鄉也組成了核查小組先後兩次進村,到府進戶核查。結果是,“規範低保辦理過程中不合理的做法,清退已經死亡人員吃低保對象,杜絕‘合戶保’,全村共清退6戶、20人”,“新增10戶20人全部通過,並進行了公示”。

  周巍還特意向記者出示了清退以及新增人員的名單。同時他承認,確實存在該局副局長駱叢生的父親駱水貴去世幾年了仍在享受低保的情況,“存在一定的特殊情況”。

  “我省2006年實施農村低保政策,當時駱水貴重病在家已久,屬於低保重點保障範圍,所以村裏按照相關程式申報上來了,另外駱局長的弟弟有個兒子患癲癇病,也符合辦低保的要求,所以當時給他們家辦了這兩個人。”

  “按照規定,有低保對象去世了,村裏面應該及時把名單報上來,但他們村沒有上報,所以導致有人去世後低保卡上依然會收到低保金的情況。”周巍説,那次調查之後,駱局長弟弟的孩子符合條件,依然可以享受低保,按照規定不在清理範圍,“但後來駱局長主動提出把侄子享受的低保也取消了。”

  已發放的低保金不再追繳

  對於之前被清理的不符合條件人員,已經發放的低保金是否追繳的問題,周巍稱:“按照省裏的文件規定,以前的不再追繳,但核查後還出現的就要追繳,同時追究責任。”

  他所稱的文件,是由省民政廳于去年3月下發的“贛民字(2010)24號文”,要求徹底整治低保工作中的“關係保”和“人情保”,按照“三無、重殘、重病、單親、老小戶”等要求,對不符合條件的徹底清理。

  該通知還要求,江西省將全面推廣基層幹部及親屬享受低保備案登記制度,凡享受低保的基層幹部及其親屬,重新由村(居)委會進行評議,符合條件的張榜公示,不符合條件的立即取消低保資格。

  “也就是在這種背景下,我們將所有已享受低保人員名單都公示出來,以前每季度只公示新增人員名單。”周巍説,也正因為如此,這次公示後很多不符合條件的人就被“揪”了出來。

  根據省紀委、省民政廳前不久發佈的消息顯示,去年江西全省清退不符合條件的低保對象14.7萬餘人,其中包括取消不符合條件的幹部親屬低保資格7000余人。

  記者還了解到,僅僅湖口縣去年清退城鄉低保對象就達近千人,其中涉及村幹部及親屬退保28戶58人。周巍向記者出示了這58人的名單,他同時強調:“並非所有的村幹部或者國家幹部的親屬就不能吃低保,符合條件的依然可以申請,但是都必須在民政部門備案登記該層關係。”

  缺乏監督導致“人情保”“關係保”

  為什麼有的低保戶死亡多年,民政部門卻不知道?難道民政部門都不核查的嗎?

  “按照規定每年都核查一次,但是我們這個科室就3個人,全縣5000多低保人員,要挨家挨戶查就很不現實。”周巍説,從現實考慮,他們採取了委託村委會負責第一遍核查,鄉政府負責第二遍核查措施,“有些村幹部不太負責,就會出現人死亡都不上報的情況。”

  正因為如此,也許由於缺乏監督,就給某些村幹部或鄉幹部留下了辦理“人情保”、“關係保”的尋租空間。“通過這次清查,我們意識到,以後加強做好公示工作,讓廣大群眾監督的作用更明顯。”周巍説,這和國家沒有一個統一的低保救助法規或者操作方案來監管低保也有很大關係。

  據了解,1月1日開始,《江西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實施,江西省民政廳稱,2011年將按照該辦法要求,全面建立完善低保評議聽證制度,完善低保公示制度,將鄉鎮(街道)幹部親屬享受低保納入備案登記範圍。辦法對入戶核查時間及不盡責等問題都做了明確規定。周巍表示,“希望這(個辦法)可以讓我們的低保監管工作更加完善。”

  專家建言用刑法來懲治騙保行為

  對於“人情保”、“關係保”等現象,浙江省社會學會會長楊建華説,低保對貧困人群來説是“養命錢”、“保命錢”,是政府為他們打造的最後一道社會安全網,也是社會公平正義、道義良知的堅實屏障。但由於低保制度在申領、評議、公示以及法律責任制度方面不夠完善,加上權力約束、監管機制不健全,導致“權力保”、“關係保”和“人情保”等不正常現象出現。

  楊建華表示,要消除這種不正常現象,首先要完善相關法律制度與管理制度體系,健全法律責任規範與管理模式,加大騙保、冒領尤其是權力侵害低保制度者的違規、違法成本。其次應加強資訊公開、透明及社會監管機制建設,特別是審查資格關必須避免一言堂,避免幕後操作。第三要儘快構建社會信用制度體系,且有關機構和部門能共用這一信用體系的資訊和資源,使失信者承擔起失信的代價。

  還有專家指出,對於低保的認定有嚴格的程式,可是騙保者屢禁不止,其中主要原因在於,處理力度太輕,無須付出多大成本。因而,僅僅取消其低保資格是不夠的,還應對涉及官員進行必要的行政問責,對當事人進行經濟處罰。

  記者了解到,在美國、加拿大和我國香港地區,福利欺詐都屬於可以判處監禁的重罪。事實上,對於騙領低保行為,早有不少法律界專家建言用刑法來懲治。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院長曲新久就提出,對於騙領低保的,可以直接定詐騙罪,“騙領低保的人,通過編造虛假資訊的方式,騙取國家的財産,完全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文/圖首席記者 廖世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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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許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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