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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拍雪景照意外曝出地下情 當事人欲告侵權

時間:2010-12-20 13:58   來源:揚子晚報

  記者本來是街頭隨意抓拍,沒想到抓拍的一對情侶是對“秘密情人”。而當事人因自己的地下戀情曝光遭到老婆呵斥,一怒之下打電話到報社,聲稱要告報社侵權。日前,無錫一起被網友稱為“巨狗血”的烏龍事件,出現在貼吧等論壇中,引發了網友熱議。昨天,記者就此事進行了一番了解,相關人士證實確有此事,不過誰也沒想過會這麼巧。

  日前,一則《狗血事故:男子與小三逛街被拍進新聞照片曝光》出現在了貼吧中,發帖人稱,之前無錫本地一家媒體頭版新聞圖片《今冬第一場雪》,記者街拍路上行人,結果沒想到的是,照片中的一對情侶原是“私密情人”,屬於被“不慎”拍了進去。結果當事男子的妻子在看到報紙後勃然大怒,地下戀情曝光,該男子因此致電媒體聲稱起訴被“侵權”。

  記者隨後致電相關媒體進行了了解,知情人士告訴記者,確有此事。據悉,在新聞圖片刊登的當天上午10點多,媒體新聞熱線接待人員接到了一男子電話。該男子聲稱就是新聞圖片的當事人,圖片中的情侶男子即是其本人。當天見報後,他的親戚都打電話跟他講起這個事,而他的老婆更是非常的憤怒。“當時就很直截了當地説,圖片中男子就是自己和情人,現在他老婆也知道了。他覺得媒體未經允許就把他拍了進去,侵犯了他的隱私權,要討個説法。”

  據當事記者回憶,當天恰逢無錫迎來今冬第一場雪。當天下午2點多,其正在崇安寺二泉廣場老圖書館附近的地鐵施工現場周圍進行抓拍,想要拍出今冬第一場雪給市民出行造成的影響。第二天,該圖片為頭版主圖,出現在了報紙上。“當時好不容易抓到雪花,就趕緊拍了,確實沒想過會是這個樣子。” (張建波)

  ■律師:不構成侵權

  昨日,記者就此事諮詢了一位法律專家的意見,他針對該男子向媒體討要説法提出異議,在他看來,媒體方面沒有過錯,“拍攝地點在公開場所。在隱私侵權糾紛中,決定資訊是從公開場所還是私人場所獲取的至關重要。在公共場所獲取他人資訊不會對他人的隱私構成侵權。在公開場所活動的人是自願處於公眾的視野之內的,他的言行舉止都可以被人看到聽到。”因此,即使該男子因媒體照片導致隱私曝光,也只能怪自己行為不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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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許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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