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 時政 | 本網快訊 | 兩岸 | 國際 | 港澳僑 | 熱點新聞 | 大陸縱覽 | 社會 | 財經 | 教育 | 軍事 | 科技 | 傳媒 | 奇聞趣事 | 新聞發佈會 | 新聞人物

女子撿別人上萬元救命錢 拒不返還構成犯罪(圖)

時間:2010-10-25 12:40   來源:大河網

  

  閱讀提示

  前天中午,家住鄭州市黃河南街10號院的李老漢從銀行取了3.4萬元現金回家時,錢不慎從口袋裏掉出,後被3個路人撿走。由於撿錢者被路邊眾多打麻將者看到,其中一名女子返回現場時被認出是撿錢最多的一個。在民警面前,女子剛開始拒不承認撿到錢。後在熱心人作證後,女子承認撿錢,並且撿錢的數額也從600元上升到1.6萬元後再也不説了。在民警到府做工作後,女子的家人最終將撿到的兩萬多元現金交還。

  [事發]

  衣兜裏的3.4萬元“救命錢”掉了

  前天中午,李老漢從銀行取了3.4萬元現金,準備給患腦血栓住院的兒子交醫藥費。回家路上,他將錢裝到很“淺”的毛衣口袋。沒想到,他走到黃河南街與同樂路交叉口時,錢不慎從口袋裏掉出。走出百米後,路上有騎車人提醒他錢掉了。一摸兜,李老漢嚇出一身冷汗。

  “要知道,這些錢是給我患腦血栓兒子看病的救命錢。”李老漢心急如焚地説。隨後,他立即返回找錢,而此時錢已不見了。

  黃河南街與同樂路交叉口東北角眾多的打麻將者目睹了撿錢的經過。“當時是仨路人將掉落的錢瓜分的,其中一個女子兩個口袋塞得滿滿的。撿錢的仨人有兩個面熟,應該就在附近住。”目擊者董先生説。聽説錢被人撿跑後,李老漢急得掉淚。在熱心人建議下,老漢報警。

  隨後,經八路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在接受詢問時,眾目擊者發現剛才撿錢最多的女子竟“現身”了。

  [進展]

  目擊者指證下

  女子撿錢數額“四級跳”

  剛開始,面對李老漢的詢問,女子始終不承認撿錢了。在眾多熱心人指證下,女子時某最終承認了撿錢的事實,但僅稱撿到600元錢。

  “當時她雙手抓的都是錢,口袋塞不下,絕對不止這個數。”很多目擊者質疑。而對於所謂的600元錢,時某也拒絕返還給李老漢,理由是錢是她撿到的,“我也沒偷,也沒搶”。另外,當時也有其他人撿到了錢,要還一起還,不還都不還。

  現場,民警一直對女子耐心勸説,可時某始終不交代到底撿了多少錢。隨後,時某被民警帶到派出所做進一步調查。與此同時,眾多熱心的目擊者也到派出所幫李老漢“討錢”。

  “撿錢不犯法,但是拒不返還失主就犯了法。”民警勸説時某。同時,在眾多熱心人指認下,時某終於有所鬆動,隨後承認撿了1.5萬元現金,而後又稱撿到了1.6萬元,這與老人丟錢的數額相差還很多。就這樣,一直僵持到下午三四點,民警到時某家裏做思想工作,時某家人最終將撿到的2.1萬元的現金交給民警。

  接到退還的2.1萬元現金,李老漢握著民警的手連聲感謝。

  [説法]

  拾他人萬元以上錢物

  不還將構成犯罪

  “丟失的錢,現在我只要回了2.1萬元,剩餘的錢還沒找到。”昨天下午,李老漢傷心地説,希望另外兩名撿錢的人也能歸還自己,這樣他才能給孩子看病。説到這裡,李老漢聲音哽咽。

  撿錢後不歸還失主,到底犯法不犯法呢?河南國基律師事務所主任李晴川律師説,從民法角度來説,拾得他人錢物屬於不當得利,失主有權要求返還。在金額較大(1萬元以上)拒不返還的情況下會構成侵佔罪,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侵佔罪屬於自訴案件,如果拾款人主動歸還,失主放棄追究其責任,拾款人方可免於刑事處罰。

  “對於撿者,失主可以給予一定的報酬。但是這屬於失主的自願行為。”李律師説。(記者李一川 實習生夏寒)

  新聞中心 兩岸 社會 國際 臺灣頻道

編輯:許莉

相關新聞

圖片

本網快訊

熱點新聞

奇聞趣事

兩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