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演電視劇因此泡了湯
小美受傷後,“富僑”公司及時為她支付了2.3萬餘元的醫療費用。因燒傷恢復過程中,需要進行色素調整治療,小美出院後就將“富僑”告上法庭,索賠後續治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法庭上,原告代理人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演員聘用合同。稱小美在去年11月29日,與一電視劇攝製組已簽訂合同,將在劇中飾演一個角色,報酬為6萬元。但由於意外受傷,未能履行該合同。因此,要求被告承擔這筆誤工損失。
對於這個索賠要求,被告代理人表示,因為無法確定這份合約的真實性,不同意賠償這筆費用,只願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