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 時政 | 本網快訊 | 兩岸 | 國際 | 港澳僑 | 熱點新聞 | 大陸縱覽 | 社會 | 財經 | 教育 | 軍事 | 科技 | 傳媒 | 奇聞趣事 | 新聞發佈會 | 新聞人物

男子為救女城管打傷小販眼睛 法院免除刑事處罰

時間:2010-09-30 08:33   來源:京華時報

  不忍心看到女城管被小商販謾罵和推搡,24歲的男青年鄭某仗義“相助”,出手將小商販的右眼打傷。昨天上午,鄭某在東城法院受審,城管出具證明證實鄭某是“好心助人”併為其求情。最終,鄭某被免予刑事處罰。

  今年24歲的鄭某,從山東老家來京務工,案發前在鳥巢當保安。今年5月,鄭某的姐姐在老家生子,鄭某聞聽喜訊後,便準備回老家探望,沒想到在去火車站的路上遭遇“不平事”。

  今年5月11日下午1點左右,鄭某已經趕到火車站,此時距離他乘坐的火車發車還有4個小時。鄭某説,因閒著無事,他打算到馬路對面的網吧上網。剛行至北京站西街過街天橋上,便看到一男一女在天橋廝打,其中女的身著城管制服。“男的應該是在天橋上無照擺攤的小商販,對女城管邊打邊罵,罵得非常難聽”,鄭某説,他當時實在是有點看不下去了,上前一把推開那男子,並把他按倒在地。該男子從地上站起來後,反手給了鄭某一拳,鄭某一抬手,打傷那名男子的右眼。隨後,鄭某報警並在現場等候民警處理。

  事後經診斷,該男子的右眼眼眶內壁骨折,經法醫鑒定構成輕傷。公訴機關認為,鄭某遇事未能冷靜處理,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檢方認為,鋻於鄭某有躁狂精神疾病,但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昨天上午,鄭某受審時言語不多。他的父親也從老家趕來參加旁聽。庭審中,城管向檢方出具證明稱,事發時被商販推搡的女城管確實受傷,但尚未達到傷殘鑒定的標準,鄭某是出於為女城管鳴不平而“拔刀相助”,希望能對鄭某免予刑事處罰。

  法庭審理後,當庭宣判。主審法官表示,鄭某的行為過激,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法院考慮到他自身的一些原因,及在案發後主動報警屬於自首,同時,其社會危害性較小,且鄭某出手打人並非是“出於私利”等因素,“對鄭某免予刑事處罰”。

  聽到宣判結果,鄭某怔了一下,手裏緊緊攥著判決。直到被詢問是否對判決結果滿意時,鄭某才説,“我真的希望是這樣,但沒敢想……”。

  宣判後,鄭某説,他對自己當時的行為並不後悔,但也承認有點過激,不應該把人打傷。他的父親則連聲對法官表示“謝謝”。(記者 王麗娜)

 

點擊更多新聞進入新聞中心 社會新聞 經濟新聞 教育新聞

編輯:許莉

相關新聞

圖片

本網快訊

熱點新聞

奇聞趣事

兩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