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大明至今右手手指不能彎曲,喪失勞動能力。 記者 冉文 攝
員工因工傷殘3根指拇,企業將賠償7萬多元,但傷者劉大明還沒拿到賠償金,卻得知自己要遭1.5萬餘元的鉅額罰款———廠裏説,工傷是因劉大明自己疏忽造成的,若罰少了,起不了警示作用;定這麼高的罰款,也是為員工安全好,可以減少工傷。
員工委屈:
工傷之後遭罰款
34歲的劉大明是萬盛區金橋鎮農村戶口,從28歲開始在大渡口區秋田齒輪廠打工。曾因私人原因離廠1年多,今年3月返回齒輪廠當工人。
4月27日下午,正在生産線上的劉大明,在撿螺絲時,被掉下的模壓圈砸中右手,食指、中指、無名指三根指拇壓砸傷,關節功能障礙。
6月12日,大渡口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認定劉大明為工傷。8月20日,大渡口區勞動能力委員會對其鑒定為8級傷殘。
根據相關規定,1個月前,治療結束的劉大明與廠方協商賠償事宜。雙方協商算出的工傷賠償金應為7.6萬餘元。
幾天前,劉大明找到廠方領取賠償金。相關人員稱,廠裏開了分析會,認為工傷原因是由劉大明疏忽造成,按照廠裏的安全生産規定,劉大明要被罰款1.5萬餘元。對此,劉大明稱,自己在工作上沒有疏忽,這是齒輪廠找的罰款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