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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挾屍要價》實地調查 評獎方今將公佈結果

時間:2010-08-23 08:56   來源:中國青年報

  

  張軼拍攝的原始圖,拍攝時相機自動生成的編號為“DSC_7771”,拍攝時間為2009年10月24日16時50分。 張軼 攝

  

  8月21日,王守海站在當時撈屍體的漁船上展示撈屍體用的鉤子。王守海稱,每撈上來一具屍體,至少要花費半個小時整理鉤子,然後才能再次下鉤。撈屍體間的停頓並不是因為錢沒到位而不打撈。 中青報記者 田國壘 攝

  網路時代流行這麼一句話:有圖有真相。可近日圍繞《挾屍要價》一圖産生的爭議證明,情況並非如此。

  2010年8月18日,第18屆(2009年度)新聞攝影作品“金鏡頭”獎頒獎晚會在青島舉行。由記者張軼拍攝、《華商報》推薦的《挾屍要價》以全票贏得最佳新聞照片獎。圖片説明顯示,該圖片反映的是荊州“1024”事件中長江大學3名大學生因勇救落水兒童而遇難後,打撈公司有償打撈屍體並現場索價的醜惡行為。

  19日,長江大學黨委宣傳部長李玉泉發文對《挾屍要價》一圖提出質疑,李玉泉認為“這是一張誤讀、從而對人們産生誤導的一幅照片”,並建議組委會和評委會撤銷該照片的獲獎資格。

  雙方爭議的焦點集中在《挾屍要價》一圖中“白衣老人”王守海的動作是否在挾屍要價,並質疑王守海當時説過的話,是否跟張軼給《挾屍要價》一圖標注的説明一致。

  揮手的動作,是要價還是指揮船靠岸?

  《挾屍要價》一圖中牽著屍體的“白衣老人”王守海,現住在荊州市公安縣埠河鎮三八村,與“1024”事件的發生地荊州市寶塔灣僅一江之隔。

  今年71歲的王守海,已經成為當地的“名人”。自去年10月24日到寶塔灣打撈3個遇難大學生屍體後,到藥店買藥時,店主對他説:“你現在成名人了啊,電視臺都在放你,説你不給錢就不給人。”他遠在武漢的兒子也給他打電話問:“爸,你怎麼成反面典型了呢?”

  “這個事情不是這樣子的,打撈過程中我根本沒有談價格,更沒有挾屍要價,我揮手的動作是指揮船靠岸。”2010年8月21日,王守海向中國青年報記者回憶了當時的情景。

  2009年10月24日下午,王守海正在一條巷子裏打牌時,接到了同村人陳興(音)的電話,“陳興説寶塔灣出事了,讓我多帶一些鉤子過去。”

  王守海稱,只要陳興給他打電話出事兒了,他就知道是有人淹死了,要他去打撈屍體。

  王守海介紹,這活兒他“幹了一輩子”。以前是他和同村的漁民駕船去撈屍體,撈上來後死者家屬給點勞務費。可六七年前,同村的陳波“見這裡面有油水可撈就插了進來,還到工商局辦了個手續”。

  據當地的知情人士介紹,陳波雖然註冊了公司,但一沒有人,二沒有船,有事的時候主要就是找王守海等三八村的漁民去幹。一般是陳波給住在三八村的哥哥陳興打電話,陳興再給王守海等人打電話。長期以來形成的規矩是,王守海等人“每撈到一具屍體得200塊錢,沒撈到的話就得幾十塊錢,打撈時間長的話給他們一份盒飯吃”。

  24日下午,接到陳興的電話後,王守海帶上以前用於捕捉大型魚類、現在專撈屍體的“滾鉤”,從長江南岸上船趕赴對岸的寶塔灣,和他一起來的還有同村4位漁民。

  據2009年11月7日荊州市政府發佈的《關於對“1024”大學生救人事件中“荊州市八淩打撈服務有限公司”調查情況的通報》(以下簡稱《“1024”調查情況的通報》)顯示,14時20分左右,“1024”事件發生。大約15時,陳波接到寶塔河“藍色家園”旁停車場內一小賣部女店主電話説寶塔河這裡可能出了事。約15時40分,兩艘打撈船到達現場。

  “到了以後我就問岸上的人落水的位置在哪,然後就往水裏撒鉤。”王守海稱他撒下第一鉤就撈住了一個,並很快就將屍體放到了岸上。

  整理完滾鉤後,王守海又繼續撒鉤,一段時間後撈到了第二個。“鉤子鉤住了屍體的上衣,我讓王文柱在屍體的手上用繩子打了個結,因為再落下去就不好撈了。”王守海説。

  《挾屍要價》一圖拍攝的正是王守海打撈第二具屍體時的場景。

  中國新聞攝影“金鏡頭”大賽中,《挾屍要價》一圖標注的説明是“‘……説好的三萬六,錢到位了再往上拉……我只聽老闆的。’王守海站在船頭,一隻手牽著一根繩子,繩子的另一頭在水中,係著一具英雄的遺體。”

  但王守海稱自己從未説過這樣的話,“我當時揮手的動作是指揮船尾掌舵人將船靠岸,我當時揮手時説的是‘朝壟靠,朝壟靠’。”王守海説。

  “我只管撈人,撈上來一個事後從老闆那裏得200塊錢,一具屍體多少錢,我不管這個事。”王守海説。

  王守海站在船頭的動作是什麼意思,當時他到底説了什麼?這是《挾屍要價》一圖引起爭議的焦點。

  2010年8月20日,張軼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稱:“他(王守海)那個擺手動作很快,擺手時説‘我只聽老闆的,老闆説把屍體給了我就給’,這個時候我很快按下快門捕捉船頭人的表情。”

  張軼稱,打撈的全程他都在現場,並且是最後離開的,“我實在不明白長江大學黨委宣傳部部長為何在這個時候要出來説這個事情,我想知道他當時是否在現場。”

  李玉泉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稱:“我當時並不在現場,但事後找了很多在現場的人核實。”

  要錢一事確實出現過。王守海稱,打撈上第一具屍體並將屍體送到岸上後,陳波對他説,“你們是第一次搞這個事啊”。“他的意思就是錢沒有到位。”王守海説。

  但王守海稱,當撈到第二具屍體的時候(即《挾屍要價》一圖中的屍體——記者注),陳波並沒有對他們説什麼,“當時岸上好多人,他不敢這樣搞,也搞不得,我就揮手指揮聖德義將船往岸上靠。”

  《“1024”調查情況的通報》這樣描述了第二具遺體被打撈出水的過程:“因挨了陳波的訓斥,這次王守海手拉著滾鉤繩子,王文柱怕遺體滑落,用一米多長的繩子將其遺體手腕固定,聖德義開船。王守海讓聖德義慢慢將船開到岸邊,不要太快,聖德義就將船繞了一圈。圍觀群眾看到這個狀況便起鬨,陳波連忙跑下去叫王守海三人把遺體拖到岸邊,王守海三人這才將遺體拖到岸邊讓學生拉上岸。”

  記者拿到的張軼10月24日在事發現場拍攝的74幅照片顯示,16時45分第二具屍體的頭部露出水面,王文柱在屍體的手腕上用繩子打結;16時46分繩子打結完畢;16時50分王守海做出《挾屍要價》一圖中的揮手動作,在同一分鐘內的另外兩張圖是王守海揮動的手落下和指向船頭;16時51分,船靠岸,岸上的人正將屍體搬到岸上。

  湖北楚韻律師事務所律師彭德江對此分析認為:“《挾屍要價》一圖是對王守海用手指向岸邊,指揮駕船人將船靠岸這一完整動作的分解。如果是挾屍要價的話,船能在一分鐘之後就靠岸嗎?”

  “我只管做事,人撈上來了就拉到岸邊上來。當時我就只指揮船靠岸,就是這麼個事,後來一發到網上,我跟誰去説?我沒辦法説。”王守海説。

  為何不把遺體拖到船上的兩種解讀

  《挾屍要價》一圖首次刊發在2009年11月3日的《華商報》。據張軼介紹,此圖是華商報記者郝建國採訪的文字報道的配圖。

  在李玉泉發文質疑《挾屍要價》一圖係“誤讀”的次日,郝建國在自己的部落格裏對李玉泉一文作出了回應,並接受了人民網的採訪。

  郝建國對《挾屍要價》圖片定格瞬間畫面的解釋是:“撈屍者以答應的36000元還沒有全部到位為由‘罷工’,一個叫王守海的撈屍者,把打撈上來的方招的遺體用一條繩子綁住右手,用另一條帶鐵鉤的繩子鉤住T恤,久久將遺體橫在水中,而不是拖到船上。當時岸上的同學們哭喊著抗議這樣的行為,但王守海擺手不動。王守海等人這樣侮辱英雄遺體,目的是調動岸上老師和同學們的憐憫、痛心,以及時拿到他們開出的36000元天價撈屍費。”

  據調查,在荊州當地,打撈公司有償打撈屍體幾乎是眾所週知的規則,行情是打撈上來一具屍體12000元,沒有打撈上來的話是6000元。據王守海稱,在10月24日之前的幾天,長江大學也有一個學生游泳時淹死了,也是他們撈的,打撈的價格正是 12000元。

  在“1024”事件後一個月,陳波在接受有關媒體採訪時曾説,24日那天我們一過去,長江大學領導就跟我説,“哎,陳總,價格我們也不需要談,就按照17號那樣,按12000塊錢一個人給我們撈就完了”。

  對此,陳波稱,當時他並不知道溺水身亡的大學生是救人英雄,只是感覺跟以前一樣,就是淹死幾個人。王守海也稱,他們5個漁民從長江南岸到對岸的寶塔灣,過來之後就直接打撈屍體,不知道事先發生了什麼事兒,“一個星期後我偶然一次看電視才知道我撈起來的是救人英雄”。

  但張軼在接受中國青年報採訪時稱,“打撈屍體時郝建國並不在現場,事後我把這個事情向他訴説了一下。因為是突發事件,當時在場的都是荊州當地的媒體記者。”

  《挾屍要價》一圖經《華商報》首發後,次日《新京報》等全國多家媒體轉載,畫面上的白衣老者一時為千夫所指。

  事發後曾到荊州採訪“挾屍要價”一事的南方週末記者楊繼斌稱,在當地多方調查採訪的各種資訊顯示,老人王守海只是屍體打撈隊中的一員,他並沒有與校方討價還價的資格;同時,從照片拍攝來看,打撈船距離岸邊已經非常近,當時已沒有停下來的必要。

  楊繼斌在文中寫道:“沒有一個當天的學生能夠回憶證實,執行打撈任務的撈屍人曾經在那一刻‘手牽綁屍繩與學生談價錢’。但王守海不知道的是,在他背後沙洲上的陽傘下面,撈屍隊老闆陳波已經跟長江大學的師生們産生了爭執。在最初的4000塊錢之後,剩餘的32000塊錢還沒有拿來,陳波不幹了,按照‘講好的規矩’,要拿到現錢才幹活兒。看不到錢,陳波給船上的王守海打了一個電話,讓他停下來。在把方招的遺體放到岸邊後,王守海們駕船退到了沙洲邊上,他們蹲在船上抽煙,等著老闆陳波的下一個指示。”

  “打撈工作就此停頓。半個小時後,錢送到了,陳波下令,王守海們再次開始搜尋。5點,‘藍衣服’何東旭,最後一具遺體,終於被打撈上岸。”

  但郝建國稱:“當時兩條繩子已固定方招遺體,只需輕輕一提,遺體就到船上了,大學生就是因為這個傳出了所謂‘見死不救’。”張軼也稱,“可以清晰地看到屍體上面的繩子已經打結了,固定得非常好了,而且船上有兩三個人,怎麼需要幫助呢?兩個人一拉就可以將屍體拉上船了。”

  對此,王守海稱漁民每天都要駕船到江上打魚,“有這樣一個忌諱,死人是不能拖到船上的,一般都是直接送到岸上”。

  當時的一位目擊者對記者稱,打撈起第一具屍體後,王守海等人過了大約三十多分鐘才開始繼續打撈。很多人認為王守海等人是在利用長江大學師生焦急的心理,故意拖延時間挾屍要價。

  對此,王守海稱撈屍體用的滾鉤非常複雜,“每打撈一具屍體後就需要捋一捋鉤子,好幾個人一塊弄,最快都得半個小時。”

  張軼稱,在撈第二具屍體時,“開始鉤子已經把屍體勾住了,但是錢沒有到位,他們不敢把屍體提起來,陳波在岸上打電話指揮他們。”

  對此,王守海稱:“他這麼説不對,因為本來就不是我來講錢的,我只是一個打工的,長江大學總共給了陳波36000元,當天我撈起了兩個人,只拿到了530塊錢,其餘的錢都是老闆的。我們不管錢的事情,只管撈屍體,撈完後老闆會按照以前的規矩給我們錢,我沒有資格去談錢。”

  一位參與打撈的漁民稱他們也對陳波的做法感到不滿意,但“又能怎麼搞呢,我們自己也不敢私下去撈屍體”。

  據一位知情人稱,一次幾位漁民沒有通知陳波就私自打撈屍體,並將拿到的錢按人頭分了,事後陳波知道後,一個電話打過去,錢就得重新分配。

  寶塔灣游泳隊某人士告訴記者,“只要江對面的漁船一來,肯定是要錢的,他們來不是來救人,是來‘撈人’,他們只撈死人。”

  因為游泳隊救助落水的人,還曾遭到了打撈公司的威脅,打撈公司的老闆曾對他們説:“你媽的壞老子好事!”

  獲獎照片發表時圖片説明有誤

  據了解,去年“1024”事件發生時,張軼供職于荊州當地的一家媒體。張軼稱,從現場回來後,就將圖片傳到了報社圖片庫,但因為種種原因一直壓了一個星期沒有刊發。後來華商報記者郝建國到荊州採訪時,與他交流了一下,張軼就將在現場拍攝的圖片傳給了《華商報》。

  2009年11月3日,《華商報》刊發了張軼拍攝的《挾屍要價》一圖。但記者注意到,在刊發該圖時的圖片説明是“打撈船趕到後,船主陳某(船頭著白色襯衫者)把打撈上來的一名大學生遺體用繩子綁住,以索取更高的打撈費”。拍攝者署名為“真真”。

  張軼拍攝的圖片為何署名“真真”呢?張軼對此解釋是,“當時我不在荊州,我是通過一個朋友把照片傳給他們(《華商報》)的,有大量的圖片,我看到他們發表後把名字搞錯了,我立即與他們交涉,又把名字改過來了。”

  此外,《挾屍要價》圖片説明中稱“船頭著白色襯衫者”為陳某,但實際上此人是王守海。

  該圖刊發時的圖片説明是否為張軼本人所擬呢?華商報攝影部主任蔡勇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向記者出示了當時和圖片一起收到的説明文字——“16時50分46秒:看到學校來人了,王守海和其他撈屍者開始向學校的人説錢還沒到位之類的話,並説老闆要錢,他們要煙抽要酒喝,是常理。”

  蔡勇稱:“第一次是作為配圖發的,人名有誤,將王守海誤寫成‘陳某’,很快我們給予更正。”

  記者對比發現,《華商報》刊發此圖時的照片,與獲“金鏡頭”獎時標注的圖片説明並不一致。

  獲獎時的圖片説明是:“‘……説好的三萬六,錢到位了再往上拉……我只聽老闆的。’王守海站在船頭,一隻手牽著一根繩子,繩子的另一頭在水中,係著一具英雄的遺體。2009年10月24日下午2時許,湖北荊州市郊長江寶塔灣兩名遊玩的小孩落水,長江大學文理學院(獨立學院)的9名大學生跳入江中手拉手施救,兩名兒童得救,但救人的大學生陳及時、何東旭、方招被捲入長江的暗流中。”

  據蔡勇介紹,《挾屍要價》一圖是由《華商報》推薦參賽的,對於前後兩次圖片説明不一致的情況,蔡勇的解釋是,“因為這是一次配圖,作為單幅推薦就根據作者的直介面述,撰寫圖片説明,並由作者認可後,與圖片一併發給《人民攝影報》。”

  但張軼稱:“那個(獲獎時的)圖片説明是我後來自己寫的,開始出現了問題,我就怕後來出現麻煩,所以我就把圖片説明寫得詳細一些。”

  至於獲獎時圖片説明中出現的直接引語“……説好的三萬六,錢到位了再往上拉……我只聽老闆的。”張軼坦承自己並無原始錄音,是依據採訪時聽到的説法整理的。

  張軼説照片刊發後,他受到了很大的壓力,並因此離開荊州到湖南一家媒體工作,“對於這張照片,我問心無愧,也認為是經得起考驗的,我只是要把我看到的、聽到的事實展現給了讀者。這張圖片在公示期間就有人提出過質疑,評委會的領導做過認真調查,沒有調查不可能輕率地就把獎頒給我。”

  稱自己問心無愧的還有王守海,但他説一直不理解為何此次撈人會引來如此多的指責和憤怒。

  正在蒐集材料,準備為王守海提起公益訴訟的彭德江稱,“在懲惡揚善的過程中,不應該把這個無辜的漁民傷害得這麼深。他只是按照慣例去撈人,即便真存在挾屍要價的事,也不能説是這個老人挾屍要價了,但現在受指責的都是他,他的名譽權受到了嚴重的侵害。”

  8月20日,王守海與彭德江簽訂了委託代理合同,委託彭德江全權代理他的名譽權損害賠償一案。

  8月22日下午,《人民攝影報》兩位工作人員組成的調查組赴湖北荊州調查此事。

  此前,“金鏡頭”組委會在人民攝影網發佈調查聲明。聲明中稱,8月20日,“金鏡頭”組委會決定立即成立調查組,展開深入細緻的調查。8月23日,組委會將通過人民攝影網向社會公佈調查情況。 (記者 田國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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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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