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控故意殺人:
光看案情無疑判死!
張小林在接受警方訊問時對殺人行為供認不諱。
案件審查終結後,南京市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對張小林提起公訴。
依照法律,犯故意殺人罪的,應當在“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內判處刑罰。從起訴指控的事實來看,張小林因為戀愛糾葛揮刀猛刺未成年女友三十多刀,罪行堪稱極其嚴重,又沒有法定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判處死刑似乎是毫無懸念的事。
法官覺得不合常理:
沒大矛盾為何殺人?
南京中院刑一庭受理此案後,承辦法官洪途認真翻閱了全部案卷資料。洪途是刑一庭資深法官,刑事審判經驗十分豐富,看完案卷,他總覺得有點不對勁。
“兇手與死者感情一向不錯,當天也沒有發生大的衝突,為什麼忽然動手?為什麼下手這麼狠?”洪途將案發經過梳理了一遍又一遍,總感覺有説不通的地方。“兇手的作案動機和作案經過都有點兒不合常理,是不是精神狀態有問題啊?”洪途忍不住猜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