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開除員工不予賠償
在公司一樓對外的玻璃墻上,張貼著一張署有8月2日的公告,大意是:製造部的部分員工自2010年7月25日停工至今,已給公司造成了非常嚴重的損失,公司決定即時起解除與宋某某等7人的勞動合同,並不交付任何經濟補償金;其他員工必須在8月2日10時準時到公司指定地點上班,公司保證對之前參與的停工行為不予追究;對拒絕復工或復工後拒不執行公司或上司指令的,公司將嚴肅處理並一併追究。
8月1日,公司員工在某論壇上發帖講述了事件的過程:“由於生産線員工對公司管理層不滿,在2010年7月25日以怠工的方式想引起公司高層的注意。當天公司總經理張希恭答應第二天給大家答覆,但沒有任何回應。7月29日下午再次召集員工開會,但總經理態度非常強硬,隨後他仍以高壓的態度蠻橫地對待員工,當時雙方差點動手。同時,公司軟禁了生産線組長以上的管理人員。當晚,公司打電話給員工老家的老父老母説你兒子在外面鬧事被公安局的人帶走之類的話,並且在7月28日早上就封住公司的門不讓員工進車間。員工與公司的矛盾空前激化……”
對媒體的公告為何不同?
隨後,記者見到了被稱之為總經理的義大利人蔣洛卡(音譯)(7月29日接替任職到期的前總經理張希恭)。不可思議的是,他在掏出一份英文資料後,一方面聲稱這是對媒體的公告,另一方面又聲稱公告內容,記者既不能看,更不能帶走複印件,也不得翻譯,理由僅僅是“怕別人曲解了自己的原意”。更讓人不可理解的是,這位總經理聲稱這份對記者的公告與在外面張貼給員工看的公告內容不同。
但記者還是聽懂了這位總經理的大意。他將此次事件稱之為“暴動”,他代表公司答應給予員工高溫補貼,並且希望他們能夠回來;公司決定炒掉7個人,是因為那7個人違反了公司規定和中國的勞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