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 時政 | 本網快訊 | 兩岸 | 國際 | 港澳僑 | 熱點新聞 | 大陸縱覽 | 社會 | 財經 | 教育 | 軍事 | 科技 | 傳媒 | 奇聞趣事 | 新聞發佈會 | 新聞人物

偽造印章為他人套取住房公積金牟利 被告人被判刑

時間:2010-07-07 12:01   來源:新華網

  廈門思明區法院日前對一起偽造國家機關印章、偽造公司印章案件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陳靖明以提供虛假的購房合同及發票方式,為他人套取住房公積金,犯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和偽造公司、事業單位印章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3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5月,陳靖明提供加蓋了偽造的佛山市南海區房産交易所印章、佛山市一家地産有限公司售房合同專用印章和發票專用章的《廣東省商品房買賣合同》及《銷售不動産統一發票(自開)發票聯》給陳某,以此從公積金管理中心套取公積金人民幣41520元,從中獲得“仲介費”人民幣6800元。

  2009年5月至9月間,陳靖明偽造國家機關印章7枚、事業單位印章12枚、公司印章37枚,以提供虛假的購房合同及發票等方式,為他人套取住房公積金,共實施犯罪20起,為他人套取住房公積金62.3萬元,從中牟利4.7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陳靖明以非法牟利為目的,偽造國家機關印章、偽造公司及事業單位印章,犯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犯偽造公司、事業單位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3個月。(記者鄭良)

 

點擊更多新聞進入新聞中心 社會新聞 經濟新聞 教育新聞

編輯:吳怡

相關新聞

圖片

本網快訊

熱點新聞

奇聞趣事

兩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