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內相親十多次的張伯,最近終於找到真愛。(張伯相親一事,詳見本報3月17日報道《八旬老伯屢相親 “女友”胃口都不小》)正當老人滿心歡喜準備結婚時,法院將一紙訴訟書送到家中———張伯的這段姻緣又惹上麻煩了。
找到新伴
今年3月底,數月內經歷過5次失戀的張伯再次接到婚介公司電話———有合適對象介紹給他。在愛情路上屢受挫折後,張伯已經沒有了當初的熱衷。在與子女們商量後,張伯還是去見了新對象陳姨。“抱著試一試的心態去的。”女婿盧先生如此描述張伯當時的心態。
陳姨的條件不錯———50多歲,身體健康,離異,子女跟前夫,有固定住所及退休金。見面後,兩位老人家就經常約在一起晨運。“基本都是她來接岳父在附近的公園散散步,然後喝早茶;她也時常會買些菜到老人家裏做飯。”盧先生告訴記者,兩位老人相處得挺好。
最令家人們放心的是,陳姨跟前幾任“女友”不一樣———從未開口要東西。“當然了,一起喝早茶、逛街買菜之類的小費用,肯定是岳父付的。紳士風度嘛!”
相處兩個多月後,張伯向陳姨求婚了。此時,陳姨提出第一個要求:把你的房子賣了,搬來我家住。按陳姨的説法是“手中有些錢,生活可以過得好點,我也有些保障”。
賣屋結婚
既然子女們都覺得好,張伯認為這段婚姻不會遭到反對。5月底,老人獨自跑去房産仲介放盤———可惜他沒跟子女們説過賣屋的事。
兩天后,仲介告訴張伯,有人想買他的房子,要到屋裏看看。買家是30歲的朱先生,買來做婚房。看房、議價後,雙方以33萬元成交。仲介公司開始告訴雙方,如何辦理房産證過戶、如何辦理房貸按揭。一番商議後,雙方簽下協議:張伯協助朱先生辦理過戶、房貸;朱先生一週內付清首期6萬元,房貸辦下來時,再交齊尾款。
“簽協議前,經紀人小劉告訴我岳父,只要備齊房産證、身份證及戶口本就可以了。”盧先生拿出小劉親筆寫下的備忘錄:“這裡清清楚楚寫著只要那幾樣證件就可以過戶了。”當老人帶齊房産證、身份證及戶口本陪同朱先生去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時,事情有了變故———房管局工作人員告訴張伯,房産是夫妻共同財産,張老太太去世後,子女享有繼承權。“要辦理過戶,先帶子女去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的公證書。”
惹來官司
回到家裏,張伯撥通了遠在美國的兩位子女的電話。一番爭議後,子女們給出明確答覆:贊成結婚,反對賣房。“我們是在那裏長大的,你跟母親也在那住了幾十年,我們不捨得賣。”張伯二女兒説,“陳姨要生活有保障,可以理解;但他們共有兩套房子,可以拿一套租出去啊;結婚後,房子也變成了夫妻共同財産,法律上也是有保護的。”
無奈之下,張伯找到仲介公司,要求協議作廢。朱先生得知資訊後,一紙訴狀將老人告上法院。
“這些天,陳姨都陪著老人到處找律師,也難為他們了。”盧先生告訴記者,在美國的大女兒已經幫忙找律師處理事件。
目前,法院正對案件進行調解。(記者 江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