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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規定夫妻雙方可互查財産 全國首創

時間:2010-05-27 15:10   來源:南方日報

  昨日(26日),廣州市婦聯在第二屆羊城家庭文化節上向羊城文明家庭派發了《廣州市婦女權益保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據悉,《規定》賦予了夫妻對共有財産的知情權和聯名登記權,此舉在全國首創,該《規定》將於6月1日起正式實施。

  一方憑證件就可查

  《規定》中提出:“夫妻一方持身份證、戶口本和結婚證等證明夫妻關係的有效證件,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房地産行政管理部門、車輛管理部門等機構申請查詢另一方的財産狀況,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受理,並且為其出具相應的書面材料。”

  此外,“夫妻在申請辦理房地産權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以及其他共有財産的所有權登記時,可以申請聯名登記。”“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財産,另一方持規定的材料可以向登記機構提出聯名登記的申請,登記機構應當依法辦理。”

  廣州市婦聯主席李建蘭表示,從以往的不能查到現在的依法可依,這次的《規定》是在過去法規的基礎上前進了一大步,有利於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

  外地置産業不能查?

  “允許夫妻雙方互查財産”的條款引來各方議論。贊成派認為,《規定》的出臺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女性在離婚時權利不受大的損害,更不至於“人財兩空”。反對者則認為,將這種允許財産互查行為合法化可能導致財産互查的風行並間接導致夫妻信任度降低以及關係不和諧。

  來自北京的律師徐嚴嚴接受採訪時表示,以往在離婚案裏面,比較容易發生爭議的是財産部分,如果夫妻可以互查財産,對這類案件的處理將順利很多。但她同時表示,該條款在操作方面還存在不足,若當事人將其房屋等財産購置在廣州以外的地區,那這一條款就顯得無能為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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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性騷擾”可寫進勞動合同

  《廣州市婦女權益保障規定》提出:“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預防和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行為。職工方有權要求在集體合同中規定用人單位預防和制止性騷擾的內容。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時,應當有女職工委員會的代表或者女職工代表參加。”

  《規定》明確:“女職工受到性騷擾,可以向所在單位或者所在單位的工會組織求助。婦女在公共場所受到性騷擾,可以向公共場所管理單位求助。接到報案、求助的單位應當依法及時處理。”(記者/亓欣欣 實習生/張彬彬 通訊員/穗婦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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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馬豐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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