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最新潮的化粧品和小家電,試嘗即將面市的食品和飲料……時下,伴隨著“試客族”的日益龐大,“試客經濟”悄然升溫。
不過,法律專家提醒“試客族”:“免費午餐”裏的侵權隱憂,不可不防。
◆◆故事
今天你“試”了嗎
不用到商場搶購、不用排隊,甚至不用花錢,只要在網上填寫一份申請表格,就能免費獲得各種最新的名牌商品。一段時間以來,一種新的網路生活方式受到很多白領 “網購一族”的青睞,這些人有個特別的稱呼——“試客”。
徐小姐今年27歲,大學畢業後在一家公司做職員。每個月2000多元的工資對於又要租房、又要支付水電煤氣電話費、又要寄錢回家給父母的她來説,有些捉襟見肘。幾乎每個月都要透支的她被大家稱為“月光公主”,除了必要的花費外,她幾乎沒有餘錢去購置更多的時尚用品。可是,同事們發現,她最近的手頭似乎越來越寬裕,時不時地就會有包裹寄來,不是名牌化粧品就是高檔前衛的生活用品。
徐小姐有些得意地説,現在在她家裏,像沙宣、伊卡璐洗髮水這樣的日用品堆了一大堆,都是她從試客網上申領來的。“每月才1000多元的生活費,卻讓我可以過上月消費三四千元的生活,而且可以省下不少錢,感覺真的不錯。”據徐小姐介紹,現在,不少白領女士都在過著與她一樣時尚而又經濟的生活。
作為辦公室裏最早註冊成為某試用網站會員的“試客”,王小姐的第一次“試”體驗是在去年8月。“當時是為了玩玩才去註冊的。沒想到,後來對方真的寄了件市場價值在20元左右的洗面奶小樣給我。”初嘗試用甜頭的王小姐開始了自己的 “試客”生涯,她的試品也不再僅停留于化粧品上,衣服、牙膏、牛奶等各類商品,王小姐依次試了個遍。
“享受‘免費午餐’的感覺很不錯。”王小姐算了一筆賬,“化粧品、飲料、家庭洗滌用品、雜誌,如果都能申請到試用品,一個月最多能省出近1000元,差不多是我月收入的三分之一呢!況且免費獲取的東西大多是品牌産品,拿出來並不覺得丟人。”更讓王小姐欣慰的是,自從開始“試客”生涯後,她還在網路上認識了許多“試客”朋友,大家經常相互交流,彼此的生活都增添了不少樂趣。
“我試用這款曼秀雷敦的女性護手霜已經一個星期了,感覺還可以,可能非常適合我這種乾性皮膚吧,只是有點太油了。”唐小姐點了一下滑鼠,帖子就發出去了。她是一個“試客”網站的註冊會員,一週前她通過這個網站申請到了一瓶免費的護手霜,試用一段時間後,她主動在這個網站上發帖來評論這款試用産品,雖然沒有人要求她這樣做。當問及在哪能申請到免費的商品時,唐小姐的回答是:網路。
唐小姐的“試齡”已經有4年了。她是接觸免費商品試用比較早的一批人之一,每天大量使用電腦的她頻繁地瀏覽各大試客網站,尋找她喜歡的商品。“我的目標範圍比較局限,更多地集中在護膚品和彩粧産品,女孩子特別要注意保養嘛。”如今,她幾乎試用了市面上銷售的所有品牌的護膚品,護手霜、眼霜、保濕霜都是她包中之物,有時甚至多到用不完,她通常都會贈送給身邊的朋友,這些朋友也會受她的影響,頻頻登錄“試客”網站。
據統計,目前在網際網路上註冊的“試客”已超過300萬人,其中大多是20歲到40歲的白領女性。“今天,你‘試’了嗎?”已成時下一些年輕人在網上問候語。
“免費午餐”吃出煩心事
在許多人眼裏,享用“免費午餐”好處多多,令人嚮往。不過,對於“試客族”而言,一些“免費餐”卻並不“好吃”,甚至常“吃”出辛酸苦楚來。
前不久,“試客”小周在網上發帖講述了一件鬱悶事兒:上周她申請了一個“排毒養顏神奇水”的試用。週六,她滿懷欣喜地去領取試用品。當她表明自己是在一家試用網站上申請試用的會員後,商家二話沒説就拿出了一份單子,讓她先確認簽字。
拿到單子,她一下子驚呆了!這居然是一份申請人資訊表大全。這摞紙上,密密麻麻地寫滿了許多申請人的資訊,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生日、年齡、月收入、家庭住址、手機號、座機號……就是申請人在那家試用網站上填寫的所有資訊,無一遺漏!當時,一股怒火油然而生,小周質問商家是怎麼得到她們的這些資訊的?商家説:“是網站給的。”小周又問:“他們為什麼給你們這麼詳細的資訊?”商家説:“只要是‘試客’,網站就會把所有資訊都給我們。”小周又問:“那我們的資訊就這樣被洩露了?”商家一句話:“那這是網站的事情了。”真是氣死人啊!
與小周不同,“試客”小許遇到的是另一類煩心事。原來,小許從一家商品試用網上發現了一套標價千元的化粧品可以免費試用,經過註冊申請,她獲得了網站審批。不到10天,小許拿到了這套化粧品。沒想到試用近半個月後,小許突感面部瘙癢,臉上長了一些小疙瘩。去醫院診治,醫生告訴她患了接觸性皮炎,建議改用其他化粧品。
小許隨即與這家商品試用網交涉,要求網站承擔已發生的醫療費等費用。網站卻認為,這套化粧品是試用裝,屬於非賣品。更何況,網上的試用協議已明確説明 “試用産品出現問題試用者自負”,小許也點擊了“同意”,故不予理賠。
◆◆説法
“試客”權益受消法保護
對於這種新興的消費方式,法律專家指出,“試客”使用商家提供的試用品的行為,實質上是一種消費行為。從法律上講,“試客”與普通消費者並無本質區別,他們的合法權益,同樣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
所以,即使是免費的試用品也必須符合國家相關品質標準,免費不等於免責,試用品存在品質問題並給作為消費者的 “試客”造成損害的,網站作為試用品的經營者,廠家作為試用品的生産者,都要承擔賠償責任。
同時,根據相關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不得要求消費者提供與消費無關的,包括消費者的姓名、性別、職業、聯繫方式、病史等個人資訊。而且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經營者未經消費者本人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將消費者的個人資訊向第三人披露。可見,有關商家披露、傳播甚至買賣“試客”個人資訊的做法,均構成侵權。 (記者 張航)
鏈 接
五花八門的“網路客”
拼客:指集中在一起共同完成一件事或共同參與一項活動、實行AA制消費的一群人。
曬客:英文share,意即分享。指熱衷於用文字和照片將私人物件以及私人生活放在網上曝光的網友。
換客:指物主和物主之間以物易物,見面交換,不使用貨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