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到在縣城的街道、廣場的電線桿上貼著的、樹上挂著的、地上扔著的,鋪天蓋地都是我在公安部門做的詢問筆錄。”5月18日,河北邯鄲市曲周縣張麗平(化名——記者注)還清晰地記著兩年前的那一幕,“我當時一下就懵了,沒有感覺害怕,也沒有感覺憤怒,一句話沒説,眼淚就下來了。”
49歲的張麗平告訴記者,她所説的詢問筆錄,是2008年3月21日至22日,她在被曲周縣河南疃鎮黨委原書記石建設(化名——記者注)強姦後,到案發地邯鄲市叢臺區公安分局刑警一中隊報案後所做的,“當時按規定,在詢問筆錄中,我詳細描述了被強姦的整個過程。”
“詢問筆錄貼出來後,不大的曲周縣城幾乎人人都知道了這件事。”更讓她難過的是,世代祖居這裡的家人和親戚也為此受到了嚴重影響。
“我兒子知道這件事後,什麼也沒説,流著淚,一份一份幫我從縣城的各個角落把詢問筆錄找回來。”作為母親,張麗平悲憤地説:“丟人啊!”事發後她曾一度精神失控,幾次自殺。
是誰洩露了原本應該保密的詢問筆錄?又是誰將其貼至大街小巷。為此,張麗平四處奔走,但已快兩年了,這對她來説,仍是個謎,也沒有任何人對此負責。
長達七頁的詢問筆錄詳細記錄強姦全過程
2009年12月29日,邯鄲市叢臺區人民法院已對石建設強姦張麗平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為“被告人石建設趁張麗平酒醉之機,強行將張麗平衣服脫下,與張發生性關係”。判決“被告人石建設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張麗平告訴記者,2008年3月22日,案發後,她便到案發地邯鄲市叢臺區公安分局刑警一中隊報案。做了相關的法醫取證後,3月23日,辦案民警王永志、張宙在刑警一中隊給張麗平做了詢問筆錄。
“辦案民警問的比較詳細,大概持續了一小時左右。”張麗平告訴記者,因為辦案需要,民警了解了她被侵害的整個過程。
張麗平向記者出示了她從曲周縣城撿回的被散發的詢問筆錄,她告訴記者,這正是她當時在叢臺區公安分局刑警一中隊做的詢問筆錄。“記錄強姦過程非常詳細,長達七頁。”她強調説。
張麗平介紹説,她報案後,犯罪嫌疑人石建設多次找到她,求她撤案。
她回憶説,事發後1個月左右,石建設又找到她當時在石家莊的住所。
“這次,石建設再次求我撤案,並拿著手裏的一份材料對我説:你報案時的詢問筆錄我都拿到了,你還告什麼啊?”當張麗平要求看這份筆錄時,“石建設拒絕,並説"你知道怎麼回事就行了"。”
“石建設走後,我很快就找到了當時的辦案民警王永志。”張麗平問王永志,詢問筆錄允不允許讓外人看,可不可能洩露出去?王永志表示:絕對不可能!同時,他又追問張麗平為什麼會這麼問?“我告訴他石建設的情況後,王永志表示,只有當時叢臺區公安分局的相關領導調過卷,別人再沒看過。”
鋻於此,張麗平也就沒把這件事放在心上,只是請求警方抓緊時間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