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宇掀開衣服,露出切肝後的疤痕。 資料圖片
全國每年150萬名需要器官移植患者的等待催生了一個本不該有的行業——人體器官買賣;巨大利潤空間造就了一個本不該有的群體——人體器官買賣仲介。一段時間以來,“人體器官買賣”這一曾經很少有人知曉的行當,迅速成為眾多媒體關注的熱點話題。震驚之餘,一場關於生命救贖與法律懲處、倫理秩序維護孰輕孰重之爭,也引起了人們的思考。本版從今日起推出系列報道,以期引起社會對人體器官買賣犯罪問題的關注。
5月13日,記者見到了一起人體器官買賣案的被告人劉宇、阿陽(均係化名),一探他們走上這條犯罪之路的內心軌跡。此前北京市海澱區檢察院對包括劉宇、阿陽在內的4名被告人以非法經營罪提起公訴。4月15日,海澱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據悉,將買賣人體器官案定性為刑事犯罪,這是北京市首例。
“賣肝救父,我從未後悔”
如果不是發生後來的仲介行為,如果不是被媒體報道後讓人産生厭惡情緒,劉宇頗具悲情的賣肝救父行為,可能讓人心生憐憫與酸楚。
劉宇賣肝之前在廣州打工,其父也在外面做環衛工人。因體力勞動過多,劉父2008年患腸黏膜破裂。那時天很熱,父親的病很急,必須馬上做手術。而手術所需的幾萬元,難倒了這個農村家庭。其時,劉宇的姐姐已經出嫁,弟弟正在讀大學,劉宇覺得他是家裏的頂梁柱,必須承擔起責任來。於是,他背著家裏人賣了自己的大半個肝臟。
談及當時賣肝的經歷,劉宇説那時滿腦子想的都是怎麼在最短時間內籌集到父親做手術所需要的錢。其父母雖然都是沒什麼文化的農民,卻教給了劉宇姐弟簡單的道理:不能偷也不能搶。
做手術的那一刻,劉宇也曾猶豫過,畢竟要割掉大半個肝臟。但是想到父親正等著錢做手術,他不這麼做又想不出別的辦法。劉宇説當時心一橫,也就不害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