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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完職退完房後被頂替 女白領跳槽遭遇“放鴿子”

時間:2010-03-16 09:42   來源:東北新聞網

  “我想跳槽到新公司,通過兩輪面試後,該公司領導表示我已被選中,還介紹了工資待遇、工作內容等,希望我能儘快與原公司辦理離職手續,好來上班。但是,等我把原來的工作辭了,租的房子也退了,一心一意要去那裏上班時,卻突然被告知不用我了。”昨日,市民高女士忿忿不平地講述了她最近的遭遇。  

 

  事件

  女白領跳槽被“放鴿子”

  今年32歲的高女士是一位精明強幹的職場白領,她本來在市內一家大公司做主管,工資待遇和工作環境都不錯,只是因為工作年頭久了,打算換一個新環境。“今年1月下旬,我在大連人才網上看到一條招聘資訊,説開發區一家軟體公司招聘總經理助理,我於是便投遞了求職簡歷,隨後,該公司通知我去面試。”高女士説,2月11日,她去該公司接受了第一次面試,得到公司領導的好評。3月2日,她接到復試通知,並且也順利通過。

  復試通過之後,該公司領導表示已經選中她為總經理助理,並介紹了公司的工資待遇、她的工作內容、上下班時間以及去食堂吃飯等細節。高女士明確表示,她要離職跳槽到該公司,必須提前1個月跟現在公司提出辭職,4月初才能過來上班,對此,該公司領導也認可了。

  新的工作找好了之後,高女士向公司遞交了辭職申請,以便公司能招聘到合適人員,接替她的崗位。“現在,公司已經同意我辭職,並招聘到了合適人員,可能再過幾天,我就要交接工作了;同事和朋友都知道我‘另有高就’了,紛紛祝賀道別;因為將來要在開發區上班,我便把在市內租的房子退了,4月1日,我就必須為新房客騰房了;我遞過簡歷的其他公司也紛紛伸來橄欖枝,我都一一拒絕了。”高女士説,她一心一意地為去新公司而張羅著,從來沒想過會有變數。

  “最近,我還打電話給開發區那家公司的人事部門,詢問如何調轉保險等關係,該部門負責人還約我近日去公司詳細介紹。可是,3月10日,他卻突然打電話表示‘公司總經理助理的位置已經另外聘人了,而且,其已經到崗,都跟總經理出差了’,對我只能表示歉意,我當時就蒙了。”高女士隨即找到該公司負責人,經過理論之後,公司方面給出的答覆是:如果高女士願意,可以給她換別的崗位。對此,高女士難以接受。“現在,我什麼都沒有了,他們只説一句道歉就完了嗎?”她對此很氣憤,但又有些無奈,畢竟與該公司沒有書面協議,都是口頭約定。

  律師

  該事件點擊法律空白

  記者了解到,像高女士這樣的遭遇並不是個案,不少跳槽者也遭遇過相似情況。不是新應聘的公司突然變卦不用你了,就是對方突然改變你應聘的職位,或者降低工資待遇,而那時,你已經辭去了原來的工作,難以回頭了。對此遼寧得一律師事務所王偉律師表示,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要辭職,必須提前30天向單位提出辭職申請,以便於單位在工作崗位、用人等方面進行適當調整和安排;而在前一個勞動合同沒有解除之前,勞動者是沒有權利和資格與另外一家用人單位簽訂新的勞動合同的。所以,這“30天”對於勞動者來説,處於一個權益無法保障的空白點上。目前來看,這裡存在難以回避的風險。

  支招

  可簽訂一份意向性合同

  跳槽者存在難以回避的風險,在現實中,是否有比較好的解決辦法呢?昨日,記者就此諮詢了我市某公司資深人力資源主管張先生,他表示,如果單純考慮勞動者的權益,該處“空白點”似乎有些不合理,但在這“特殊的30天”裏,新的用人單位和跳槽者彼此無法約束,如果跳槽者猶豫不決,突然變卦,也會影響用人單位的引進新人的計劃。所以,雙方都存在選擇的危險。

  不過,跳槽者和新的用人單位可以考慮簽訂一種意向性合同,它是為了締結勞動合同而簽訂的約定,本身不是勞動合同(因為,在原來的勞動合同未解除前,即使簽了所謂新的勞動合同,也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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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張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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