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劉進(化名)與被害人李曉艷(化名)原本是一對親密戀人,二人本該浪漫的結局,但隨著感情糾葛最終演變成了一場暴力悲劇……
2009年3月29日晚,被告人劉進和李曉艷因為感情問題在鄭州市洛河路72號院門口發生爭吵和撕扯,在撕扯過程中,劉進擰住李曉艷的手,將李曉艷推倒在地,用腳踢李曉艷的腹部和臀部,致其雙手指關節損傷,右骨髖關節損傷,後被巡防員勸開。經鑒定,李曉艷的右手小指骨折,肌腱損傷,傷情已構成輕傷。2009年4月2日,劉進被公安人員電話傳喚至公安機關。
上述情況經過司法機關嚴格審理查明認定後,由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劉進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賠償被害人李曉艷各項經濟損失共計7479.2元。
本該好聚好散的二人,竟落得如此收場,實在令人不禁為之嘆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