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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情侶流行簽分手協議 網友稱比死纏爛打好很多

時間:2010-02-08 13:55   來源:大河網

  感情淡了,分手就自然而然地提上日程。死纏爛打還是理性説再見?有85後網友在QQ空間貼出了分手協議,看到的網友笑過之後,都直稱“很雷人”。也有網友表示,理性對待感情,值得借鑒。

  事件:85後情侶簽分手協議,有效期一年

  網友“北方蜜糖橘”給記者發來三張圖片,説這是她在朋友李凱(化名)QQ空間看到的,感覺“既好笑,又雷人”。

  記者看到,這三張照片拍攝的是三張紙,紙張很粗糙,題名為“條件協議”,格式類似日常簽訂的合作協議。

  協議共有10條,女方為甲方,男方為乙方。“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以下條款,雙方任何人不得違約。”

  協議第一條規定,“乙方同意甲方提出於2011年1月16日分手。2010年1月16日至2011年1月16日,甲方仍為乙方老婆,于2011年1月16日之後,乙方不得再糾纏乙方(注:原文如此,此處應為‘甲方’)。”

  接下來的內容中,雙方規定了各自的義務,比如,協議生效期間,“甲方不得與他人談戀愛”、“不得夜不歸宿”、“甲方若有事,要向乙方説明,以免乙方擔心”、“乙方每週見甲方一次,當天乙方務必回校”等。

  在協議中,也不乏令人發笑之處,如“若甲方回家,乙方送甲方回家,路費自付”,“乙方要求甲方每週通四天電話,每天共計30分鐘,每週合計120分鐘,第31分鐘甲方有權挂乙方電話”。

  協議最後註明:“協議不能改動,改動無效,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因無公正(應為‘證’)人,另一份一人一半,請務(應為‘勿’)丟失。雙方務必遵守以上協議,若不遵守,可通過訴訟手段解決,即通過法律手段解決。”

  簽約日期為2010年1月16日。

  評價:理性分手比死纏爛打值得借鑒

  “第一感覺就是很好笑,分手還有簽協議的?”“北方蜜糖橘”説,看完內容,感覺現在的年輕人,在對待感情上,果然態度雷人。

  從李凱的空間留言來看,其他朋友也是被“雷”得不輕。也有很多好友留言勸李凱看開點,説既然協議都簽了,就好好履行,説不定“你的誠意感動了她,結局就是另一個樣子”。

  昨日,記者在百度搜索“分手協議”,竟然有68700個網頁,不僅有各式各樣的分手協議網帖、新聞,還有標準的分手協議文本。

  略讀一下,記者發現這些範文比李凱的協議要複雜、正規,除了甲方、乙方的權利義務外,還有“違約責任約定”,標明瞭違約方要付出的違約金等。

  在一份堪稱範文的分手協議中,還專列一條“不得以分手為藉口,從事縱情、酗酒、飆車、欺負小朋友等粗暴放縱的行為”。

  在貓撲、百度貼吧等社區,這些帖子都有很多網友跟帖。網友們認為,這種看似沒有人情的協議,比那些死纏爛打、以死相逼的感情,要好多了。

  網友“紫沙的季節”説,如果愛已經走到盡頭,好聚好散有何不可?“我認為,這種分手協議,不要只認為它很搞笑,相反的,這種理性值得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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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張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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