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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兒戲判決書”三處出錯 原告寫成被告

時間:2009-12-24 14:48   來源:四川新聞網

  已近歲末,今年年初的一次意外讓左鳳大半年來為此四處奔波。她與成都公交集團東星巴士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交巴士公司)發生的健康權糾紛一案讓她感到身心俱疲。但當她拿到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法院下達的判決書時,一時間啼笑皆非。一年來,強忍的委屈淚水還是滾滾流下來。原來本是嚴肅的判決書竟在不到六頁紙裏出現了三次錯誤:應為原告的她在判決書裏竟成了被告,姓名也被偷梁換柱。“當我拿到這份多處硬傷的判決書時,感覺法律可以視為兒戲,威嚴蕩然無存。”左鳳無奈地搖了搖頭。而更讓她不能忍受的是,就“兒戲判決書”一事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後,至今未得到任何回復。
 
  事情原委

  左鳳告訴記者,2009年1月5日,她乘坐公交巴士公司車牌號為川A84565大客車出行。在行駛至水碾河路雙橋子站蜀都花園時,該公交車突然急剎車。巨大的力量導致她無法站立而摔倒在車內進而受傷。康復後,左鳳與公交巴士公司發生的健康權糾紛一案訴至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法院,2009年6月30日錦江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12月初,當她拿到這份“神聖”的判決書時,卻發現裏面有三處硬傷,這讓她不得不懷疑起這份文書的權威性和公正性。

  左鳳近日向記者提供了這份由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法院出具的“(2009)錦江民初字第1856號”民事判決書。

  記者看到在判決書的第一頁將原告“左鳳”列印成了“石鳳”。“行不更名,坐不改姓。父母給的姓氏怎麼就這樣被人任意更改?”看到判決書上赫然出現的“石鳳”,左鳳情緒明顯激動了許多,嗓音也提高了,語氣中透露著憤然。

  其二,判決書印有“原告的委託代理人吳某,被告公交巴士公司的委託代理人呂某、康某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缺席審理終結。”既然當事雙方的委託代理每人平均到場參加,為何又是“缺席”呢?“是否須由當事雙方本人到場才能叫出席?”左鳳手指著判決書上的“缺席”二字非常不解。

  其三,判決書第四頁“被告駕駛員駕駛公交車時造成作為乘客的被告受傷存有過錯”。“此處錯誤很明顯,應該是作為乘客的原告。”左鳳表示,原告都可以寫成被告,法官認定混亂,傾向於被告的表現可見一斑。(原告為化名)

  記者手記:

  在依法治國的觀念日益深入人心的今天,法律正在逐漸成為老百姓的信仰。當我們沒有辦法説理時,只能交給法院來判決,因為我們相信法官是正義的象徵。判決書承載著法律的神聖和人民法院的判決尊嚴。判決書從書寫到最後發送到當事人手中,要經過多道嚴格程式和多人審核。記者不明白,這份存有明顯紕漏的判決書是如何出籠的?怎麼逃過那麼多人的眼睛的?細想起來,恐怕只能有一個解釋,即書寫和審核的人馬虎大意。但願此類粗心少發生、最好不發生,這樣才能更好地維護人民法院判決的尊嚴。(記者宋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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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張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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