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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規定節日期間亂漲價最高可罰100萬元

時間:2009-12-22 09:07   來源:成都日報

  昨日(21日),成都市物價局發出通知,決定從2009年12月22日至2010年1月3日,在全市開展元旦期間市場價格大檢查重點監督主副食品價格、停車場收費、景區消費價格和收費,以及防範甲流相關商品的價格等。

  在開展節日市場檢查期間,各級物價部門將加大對各類價格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堅決打擊各種亂漲價、亂收費和各種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行為,對價格欺詐、哄抬物價、亂漲價、亂收費等價格違法行為,最高可處以100萬元罰款。檢查重點內容包括:落實災後重建建材臨時價格監管的一系列文件規定和相關政策措施,查處不執行臨時監管措施的價格違法行為。繼續加強和防範甲流相關商品價格和明碼標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查處甲流疫苗接種亂收費行為。檢查大中型賣場、超市(含連鎖店)及大型農貿市場的糧油、肉禽蛋菜等主副食品的明碼標價執行情況,並密切關注其價格動態。特別在開展的優惠促銷活動中,是否有虛假標價、模糊標價、虛構原價、虛假折扣、模糊贈售、隱瞞價格附加條件、不履行價格承諾等的價格欺詐行為。加強遊覽參觀點門票價格執行情況監督,嚴禁趁機漲價和借舉辦臨時展覽等名義搭車收費。景區(點)周邊賓館、飯店和餐飲娛樂行業明碼標價執行情況。檢查臨時佔道機動車停車場及城區非機動車停放場(點)的明碼標價和收費執行情況。檢查客運站明碼標價及價格執行情況。檢查對家電、汽車摩托車下鄉産品是否明碼標價,是否存在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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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張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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