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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規定計程車繞路最高罰2000元

時間:2008-06-24 11:04   來源:新京報

  今起,北京市交通執法總隊將加大對出租汽車營運秩序的監管力度,200余名交通行政執法人員通過每週一次集中夜查、不定期暗查、調換轄區開展價差執法等多種方式,加大對出租汽車違法違章行為的查處力度。一旦出現議價、多收費、拒載等違法行為,執法人員將按《北京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對查獲的出租汽車予以上限處罰。

  與往常不同的是,到達或停放在王府飯店、天倫王朝、天倫松鶴等數十個涉奧飯店的計程車將是檢查的重點。該隊有關負責人介紹,隨著奧運會的臨近,涉奧飯店的住宿率越來越高,執法人員將重點對拒載、繞路、多收費等違法違章行為進行檢查。舉例來説,加上過路費,首都機場到達王府飯店的出租費應是80元左右。從機場出發最經濟的路線是下高速後走二環,但一些出租司機以堵車為理由,帶著乘客繞行四環,這樣的司機將被處罰1000至2000元。執法人員表示,座套臟、車身臟等存在衛生不潔問題的計程車也將被罰款200元。

  交通執法總隊正在開展為期1個月的跨區專項執法行動,該行動還將進一步加大對北京站、北京西站、首都機場T3航廈、四惠長途客運站、東直門交通樞紐以及即將開通試運營的地鐵10號線、奧運支線、機場線等重點地區的監管力度。

  連結

  《北京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相關處罰規定

  ●未按規定放置服務監督卡,故意繞行、亂停車、向乘客索要財物,不找零;計價器損壞、失準、顯示不全、無專用收費憑證、標誌燈發生故障、車輛號牌污損、不全等情形時,仍營運載客,給予警告、並可處以100元至1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1000元至2000元的罰款。

  ●拒絕載客或者中途終止客運服務的,處以1000元至2000元的罰款,在營運資格證件上作違章記錄,並可暫扣營運資格證件1個月至3個月;情節嚴重的,吊銷營運資格證件。

  ●出租汽車駕駛員私自拆除、改裝計價器或者在計價器上弄虛作假的,吊銷其營運資格證件。

編輯:王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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