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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民中500萬錯過兌獎期 狀告體彩中心案開審

時間:2008-05-16 10:05   來源:新京報

  因過了28天兌獎期限未兌成七星彩500萬大獎,彩民汪亮解起訴國家體彩中心和北京體彩中心一案昨日上午在北京市一中院開審。

  原告提出10余條理由,要求判令28天兌獎期限的規則無效。國家體彩中心和北京體彩中心均稱該規則係財政部制定,他們不是適格的被告。汪亮解的律師認為他們分別是發行方和銷售方,有責任為汪亮解兌獎。

  原告彩民:28天兌獎期限是無效條款

  昨日9時,汪亮解在兩名律師的陪同下走入法庭,汪亮解兩眼通紅,鬍子拉碴,一臉愁雲,庭審時基本上沒有説話。主審此案的是一中院民二庭庭長高平。

  汪亮解訴稱,去年7月29日他購買了七星彩,當日由於岳父病重,他返回安徽照顧岳父,而彩票則放在其出租房內。一個月後,他回到北京才知道中了500萬。去年9月18日,他到北京體彩中心兌獎,北京體彩中心以兌獎時間超過28天期限為由拒絕兌獎。

  汪亮解認為,28天兌獎期限是單方規定,為無效條款,請求法院判決該期限無效。

  體彩中心:規則經財政部批准符合慣例

  對此,國家體彩中心和北京體彩中心均表示,28天的兌獎期限得到了財政部的批准,符合中國彩票發行慣例,規則合法有效。

  國家體彩中心代理人稱,28天的兌獎期限已考慮到彩民權益,也符合國際彩票規則慣例。棄獎獎金全部進入彩票調節基金,體彩中心沒有謀取私利。“彩票背面已寫明須在28天之內兌獎,汪亮解作為購買彩票七八年的老彩民,對這個規則應該是知道的。”該代理人還認為,汪亮解可以通過手機、電視、報紙等了解到中獎的資訊。

  該代理人同時表示,該規則是由財政部審批後實行的,國家體彩中心和北京體彩中心只是按照規則執行,因此兩中心不是適格的被告。

  庭審中,原告表示可以接受法庭調解,但被告則表示按照規則辦理,不能接受調解。此案未當庭宣判。

  庭審現場 “中獎的彩票為何兌不到錢”

  據悉,汪亮解在北京做了6年裝修工,一直希望中個大獎。

  “我腦子很亂,讓我休息一下吧。”昨日,面對多名記者不停的提問,汪亮解低下頭説。

  庭審結束後,不了解辦案程式的汪亮解去衛生間後還異常激動,再次回來低頭等在原告席上,以為可以得到宣判結果。

  當律師向其告知“今日庭審已經結束”後,汪亮解還不願離開,手裏拿著中獎彩票説:“中獎的彩票,為什麼兌不到錢呢?”然後繼續雙手托臉沉思。

  庭審焦點 體彩中心是否有權處置棄獎?

  原告稱棄獎獎金屬於彩民;被告稱棄獎用於返獎

  “兌獎期限傷害了彩民的積極性,28天兌獎期的規定使得彩票發行機構有僥倖沾彩民便宜之嫌,損害了國家機構的形象。”汪亮解的律師還認為,棄獎的獎金是屬於中獎彩民的,即使彩民不來兌獎,獎金也不當然的屬於被告所有,被告沒有所有權就沒有處置權,國家體彩中心不能將未兌獎的獎金納入調節基金。

  關於棄獎收入,按照財政部的規定:“逾期未兌付的獎金視為自動棄獎,不再予以兌付”,“凡設置獎池的彩票棄獎收入納入調節基金繼續用於返獎。而汪亮解棄獎的收入已經按照規定自動納入調節基金,進入獎池用於返獎,體彩中心並未謀取任何利益。

  庭審焦點 28天兌獎期限是否合理?

  原告稱其加重彩民責任,屬無效條款;被告稱其符合國際慣例

  昨日的庭審中,汪亮解的律師表示,西方一些國家國土面積小,資訊發達,但是彩票大獎的兌獎期限仍長達1年,而中國國土面積大,通訊條件也較差,北京發行的彩票在安徽很難得知兌獎資訊。該律師還認為,彩票特等獎的概率極低,這個概率不能引起彩民的足夠重視是正常的,任何一個彩民都可以在28天之內沒能發現中大獎。

  該律師還表示,28天兌獎期限屬於格式合同,而且該規定加重了彩民的責任,屬於無效條款。“彩民只要中了獎,就與彩票部門形成債權債務關係,500萬獎金是屬於汪亮解的。”

  被告國家體彩中心表示,《彩票發行與銷售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一條規定:“未經財政部同意,彩票機構不得擅自修改經財政部批准的彩票遊戲規則和發行銷售方式”。因此,體彩中心無權修改規則,只能按照規則宣佈該彩票為棄獎。

  體彩中心表示,其他省份的體育彩票規則都規定28天兌獎期內未兌獎作棄獎處理。體彩遊戲規則中的28天兌獎期限,已充分考慮了中獎者的兌獎時間,是中國體彩遊戲規則的慣例。而在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彩票法規中,也規定在兌獎期內未兌獎的彩票視為棄獎,這一規定也符合國際慣例。

編輯:王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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