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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情侶要求結婚難住看守所 近八成網友贊成

時間:2008-01-25 10:28   來源:新京報

  “特殊請求”難住蒼山縣看守所;近八成網友贊成兩人結婚

  山東省蒼山縣一對同居的青年情侶,糾眾實施暴力搶劫,致2人死亡。2007年1月23日,臨沂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兩人死刑,隨後山東省高級法院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近日,該情侶得知雙雙被判處極刑後,為討一個合法夫妻的“名分”,在被羈押的看守所提出了一個請求———在被執行死刑前,批准他們領取婚姻登記證書,並舉行婚禮。這一要求讓當地的司法人員們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難題。

  一個月內劫殺兩司機

  據承辦該案的蒼山縣檢察院檢察官介紹,2005年初夏,在蒼山縣一洗車店打工的19歲女青年裴景彩認識了常來洗車並經常換車的貫曉軍,兩人很快租房同居。

  2005年7月22日,貫曉軍和裴景彩將一輛計程車騙至蒼山縣西郊一個農場,採用刀捅、繩勒的方式折騰1個多小時後,將司機殺死,拋屍至離案發地10公里外的玉米地裏。

  蒼山縣公安局成立專案組對此展開偵查時,7月28日上午,貫、裴又夥同他人來到蒼山縣蘭陵鎮,將一輛桑塔納計程車劫走並殺死司機。

  該案正死刑二審復核

  專案組經10多天的偵查,破獲了以貫、裴為主要成員的特大搶劫計程車犯罪集團,2005年8月初,涉案的13名主要成員相繼落網。

  2007年1月23日,臨沂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貫曉軍、裴景彩以搶劫罪被判處死刑。一審宣判後,貫曉軍、裴景彩兩每人平均提出上訴。2007年8月,山東省高級法院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目前,此案正在死刑二審復核中。

  兩每人平均提出結婚請求

  據介紹,今年年初的一天上午,當看守所駐所檢察官與貫曉軍談話時,貫曉軍提出了一個令人意外的“要求”。貫表示,自己對死刑二審改判的結果不抱任何希望,為了和裴景彩有一個夫妻名分,他請求有關部門批准他與一同羈押的裴在被執行死刑前領取結婚登記證書,成為合法夫妻。

  據稱,裴景彩也向檢察官表示了同樣的意見,願意成婚。

  當地正磋商協調此事

  這個“請求”難住了當地的司法人員。蒼山縣檢察院駐看守所檢察室主任李樹德稱,一對已被判決死刑的犯人在被死刑復核期間要求結婚,其情況十分特殊,十分罕見。看守所公安人員及駐所檢察官一時陷入了困惑,何去何從,他們正在就有關情況進行磋商、協調,爭取妥善處理此事。

  截至昨晚9時,某門戶網站關於“死刑情侶結婚”的網友調查顯示,有33507票、78.15%的網友“贊成這對情侶在被執行死刑前,獲批登記結婚並舉行婚禮”;有8515票、19.86%的網友反對,“死刑正在復核中,結婚並舉行婚禮不符合司法程式”;854票表示“不好説”。

   觀點

  法學家:結婚法律上無障礙

  稱婚禮須在羈押場所進行,兩人不得有夫妻生活

  本報綜合報道 針對死刑情侶提出的結婚“請求”,著名法學家、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莫紀宏教授昨日表示,允許死刑情侶結婚從法律上看沒有任何障礙,死刑犯在被執行死刑前仍享有生命權,包括生存權和婚姻權,他們依法被剝奪的政治權利不包括婚姻權。

  莫紀宏表示,這對死刑情侶登記結婚和舉辦婚禮都必須在羈押場所進行,不能超出法律監管的範圍,同時,這對情侶結婚後不能進行正常的夫妻生活,因為“在女方已經判決死刑的情況下,不能因為女方出現懷孕的情況導致刑罰的變化”。

  “這對死刑情侶的結婚申請,司法部門從人性化的角度考慮完全可以答應,”莫紀宏説,“這樣更能體現執法中的人性化和民主化。”

編輯:楊雲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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