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 時政 | 本網快訊 | 兩岸 | 國際 | 港澳僑 | 熱點新聞 | 大陸縱覽 | 社會 | 財經 | 教育 | 軍事 | 科技 | 傳媒 | 奇聞趣事 | 新聞發佈會 | 新聞人物

自行車購銷實名實行難處多 能否持續遭質疑

時間:2008-01-04 14:35   來源:法制日報

  河南省有關部門規定,從2007年12月1日起,新上市的自行車必須有全國統一15位數字編碼的“身份證”。這項舉措對市民來説確實有益,至少有利於公安部門破案後找到失主。但很多人還是擔心一個問題:這項舉措到底能堅持多久?

  政策規定:賣自行車實行實名登記

  日前,河南省商務廳、公安廳、工商局、質監局聯合發出通知,規範自行車購銷。

  據介紹,去年10月,商務部、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從2007年12月1日起,自行車生産企業要按照質檢總局制定的《生産企業自行車編碼管理實施規則》,對新生産自行車刻製全國統一15位數字的編碼,並印製統一《自行車銷售(保修)登記單》,詳盡登記買主資訊。在賣自行車時,自行車行要負責填寫《自行車銷售(保修)登記單》,對買車人相關資訊和車輛編碼等進行登記,並報送給公安部門。

  “鄭州公安已經有了自行車編碼管理數據庫。”鄭州市交警支隊非機動車管理所所長帖學嶺説,以後新自行車購買者的個人資訊和車輛編碼,將由商家記錄後,統一交給公安部門,然後錄入數據庫。

  資料資訊:至少要保管兩年

  記者在河南省四部門聯合下發的通知上看到,文件要求經銷商收購舊車時,應填寫《舊自行車收購臺賬》(一式兩聯),並由出售人簽名。第一聯由經銷商留存,第二聯由經銷商報當地派出所存檔備查。

  經銷商銷售舊車時,應填寫《舊自行車銷售臺賬》(一式三聯),並由購車人簽名。《銷售臺賬》第一聯由經銷商留存;第二聯由經銷商報當地派出所存檔備查;第三聯交購車人留存作為産權憑證。

  《收購臺賬》、《銷售臺賬》必須寫明經銷商的名稱,收購、銷售的舊車名稱、規格、數量、成交金額、成交時間,出售和購買舊車的顧客姓名、有效證件等。對這些登記的資訊,經銷商要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少於兩年。

  存在問題:庫存賣不完怎麼辦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2007年12月1日起,新上市的自行車必須有全國統一15位數字編碼的“身份證”,將連同銷售者、購買者的相關資訊,報送給公安部門存入數據庫。

  但是,全國統一15位數字編碼的新自行車在鄭州還沒有出現,市場上銷售的還是去年12月1日以前生産的自行車。

  河南省工商局法制處工作人員表示,對於新規執行前已出廠的自行車,銷售商、生産廠家本身沒過錯,工商機關不會一棒子打死,可繼續在市場銷售。

  按照文件要求,以後買賣二手自行車也得登記真名,相關資訊資料經銷商至少要保管兩年。雖然文件中有如此規定,可在執行中卻存在不少問題。帖學嶺説,根據估算,目前鄭州市的自行車數量至少要超過200萬輛,重新實名登記不現實。

  河南明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偉峰認為,目前,全國很多地方的二手車交易市場都不規範,但不是公安一個部門能管的事,它涉及商務、工商等多個部門,各地在落實自行車實名登記這項政策中,應考慮到具體細節和問題,避免在執行上産生阻力,使政策和文件成為一紙空文。 (記者 鄧紅陽)

編輯:楊雲濤

相關新聞

圖片

本網快訊

熱點新聞

奇聞趣事

兩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