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孩子受體罰,家長寫博指老師“變態”。昨天,當事老師以名譽權受侵害索賠5000元,鄭州市金水區法院一審判家長敗訴。
今年10月18日,本報以《自稱孩子受體罰,家長寫博指老師“變態”》為題,報道了一位網名叫“一位無助的母親”寫的部落格,她稱8歲的兒子遭女舞蹈老師曾甜甜(化名)暴打和折磨,以致當場休克,後又患上怪病。曾甜甜以名譽權遭侵害為由,將這位母親訴至法院。
10月17日,鄭州市金水區法院開庭審理本案,但沒當庭判決。據了解,該案也是“鄭州部落格第一案”。
昨日,金水區法院再次審理此案。法院認為,朱麗在其子被教師體罰後,未採取合法途徑保護自己的權利,而是在部落格上發表文章,並明確提到楊陽,對其使用“禽獸不如”、“獸性”、“喪心病狂”、“變態虐行”字樣。朱麗的文章在客觀上已對楊陽造成了較壞的社會影響,已構成對楊陽名譽權的侵害。
最後,法院作出判決,朱麗于判決書生效後五日內刪除其在部落格上的文章;在其部落格上向楊陽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撫慰金1000元。
“老師有名譽,孩子就沒尊嚴嗎?我對我部落格上的每一個字都負責,上面的內容全部屬實!”朱麗面對判決,顯得很無奈。朱麗説,她的文章還原了事發現場,並沒侮辱譭謗楊陽,自己不存在侵權行為。因此,她已委託律師準備上訴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