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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未生育女性求職難 六成招聘啟事設婚育條件

時間:2007-11-18 14:07   來源:勞動報

  近日,有讀者反映,已婚未育女性在求職過程中屢屢碰壁,因為用人單位怕她們上崗沒多久就要懷孕生育,由此帶來一系列工作問題。顯然,這是一種就業歧視。即將實施的《就業促進法》中,專門設立了“公平就業”一章,明確對就業歧視説“不”。但是,由於這些條款過於原則化,缺乏可操作性,求職者依此維權,在實踐中仍面臨不少難點。對此,記者進行了一番調查。

  表現勝出卻遭拒聘

  “沒想到就因為已婚未育,我愛人連續面試三家單位都被涮了。”近日,王先生憤憤不平地向記者反映。王先生的愛人小雯(化名)是一名商務英語專業畢業的大專生,去年從原單位辭職。小雯認為自己年輕、英語大專畢業、又有工作經驗,再找個好點的工作應該不難,卻不料“已婚未育”的身份令她幾次遭拒。

  小雯告訴記者,第一次,某公司招聘兩名文秘人員,她同其餘兩人同時進入面試,面試前必須填寫簡歷表,而其中一欄為“婚育情況”,小雯發現除了自己是已婚未育外,另外兩人一個是未婚、一個是已婚已育,最終在學歷、表現勝出的情況下,小雯仍慘遭淘汰。她感到不解,便通過熟人打聽了一下,老闆回答“公司工作強度大,一個蘿蔔一個坑,剛結婚的過兩年肯定會生孩子,到時候找誰頂替?”對於這個解釋,小雯和愛人都感到無話可説。

  此後,小雯又托熟人介紹了兩家公司,面試時用人單位都很“關心”她這兩年是否打算生孩子,當小雯表示“會考慮”後,都先後遭到了婉言拒絕。就這樣,失業在家近半年後,小雯才在朋友的幫忙下找到了工作。

  招聘者打聽婚育情況

  小雯的遭遇絕非少見。記者日前在某網站的“職場人生”論壇中也看到一名網友發出的帖子,該貼寫道:“我是一名結婚不久的年輕女性,原先的單位由於經營不善實行裁員,我也在其中,本以為憑著本科文憑和一技之長,找個工作不成問題,沒想到卻遭遇‘就業歧視’,面試中招聘者隨意問了我一個問題:‘結婚了嗎?’我回答:‘結了。’‘有孩子了嗎?’‘還沒有。’招聘人員隨即讓我回家等消息,我知道,這次的面試肯定‘黃’了,因為我是已婚未育。”

  已婚未育女性求職較難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已婚未育的女性如今成了求職“困難戶”。

  閘北區總工會職業介紹所沈月娥告訴記者,在她接觸的用人單位中,至少有60%至70%的招聘啟事明確要求,需要剛畢業未婚女性,或已婚已育女性。除非是專業技能型等緊缺人才,否則已婚未育的女性求職者很難找工作。沈月娥説:“用人單位為啥不用已婚未育的求職者?道理很簡單,主要是怕這些女員工沒工作幾天就請假回家生小孩,對其崗位有直接影響,一來幹不了重活、加不了班,二來一休産假又得調換人手,單位必須付出更多的用工成本。”

  因此,一些“已婚未育”的女性求職者為了上崗,往往在“婚姻狀況欄”裏填上“已婚已育”,以迎合用人單位的口味。為了防止年輕女性扎堆生育,甚至有個別企業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女職員進企業一年內不能生孩子,有的企業則每年限定一定的生育名額。已婚未育女性在求職中屢屢碰壁,部分業內人士認為,這也是一種典型的就業歧視。

  為有效遏止日益蔓延的就業歧視,即將實施的《就業促進法》中專門設立了“公平就業”一章,明確對形形色色的就業歧視説“不”。如:《就業促進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職業仲介機構從事職業仲介活動,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不得實施就業歧視;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用人單位招用人員,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用人單位錄用女職工,不得在勞動合同中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

編輯:楊雲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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