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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農民工及子女可落戶城裏 規定即將出臺

時間:2007-11-15 13:33   來源:鄭州日報

    為維護農村留守流動兒童權益,我省公安機關將加強對農村留守流動兒童的管理和保護工作,記者從昨日召開的全省流動人口資訊化建設工作會議上獲悉,對符合相關規定的農民工及其子女,公安機關准予在當地落戶。

    河南省省是農村留守流動兒童大省,做好這項工作關係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省公安
廳相關負責人在會上要求全省各級公安機關要嚴厲打擊侵害留守流動兒童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要積極發揮社區警務室和駐村、駐片民警的作用,動態掌握留守流動兒童的底數,為有關部門開展醫療保險、衛生保健、社會救助等服務提供依據;要及時受理留守流動兒童委託監護人的案件投訴,對涉及侵害留守流動兒童的刑事、治安案(事)件,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同時,對農民工關心的子女戶籍問題,省公安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我省即將出臺《關於解決農民工有關問題的通知》,對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及其子女,城鎮派出所將准予在當地落戶;對隨父母進城的16周歲以下農村流動兒童,按照全省流動人口治安管理綜合資訊系統的要求辦理暫住戶口登記,為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托、接受義務教育等提供方便。


 

編輯:董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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