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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陽“挖眼惡魔”二審判死刑 聲稱希望捐獻器官

時間:2007-10-31 08:58   來源:新安晚報

  備受社會關注的阜陽“失眼少女案”二審結果已出,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作出刑事裁定,維持了一審判決,“挖眼惡魔”被判處死刑。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將派員來皖對此案進行核準。

  省高院二審維持原判

  “感謝你們報紙對我們一家的關心,現在二審結果出來了。”昨天下午,“失眼少女”楊麗(化名)的父親來到本報,他手中的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裁定書上寫道:駁回史效建的上訴,維持原判。

  今年4月5日10時許,阜南縣王堰鎮張樓村農民史效建騎自行車,從其家前往臨泉縣滑集鎮拾破爛,行至臨泉縣與阜南縣交界處的胡合橋南側時,看見被害人楊麗騎自行車帶著其妹妹,遂起歹念,便尾隨至臨泉縣謝集鄉陳老莊行政村吳莊南邊的一條土路上,史乘無人之機,故意用自行車撞倒楊麗姐妹,並把楊麗打倒在路邊的麥地裏。之後,史將楊麗拉到旁邊油菜地裏,用磚頭猛擊楊麗的面部,致其失去反抗能力,並用小刀劃其臉部。因怕事後被楊麗指認出來,史殘忍地用手摳出楊麗雙眼,後將楊麗強姦。因楊麗3歲的妹妹一直跟隨哭叫,史又掐住其妹妹的脖子,後將她舉起來往地上摔,並用小刀劃其面部,致其死亡。

  此事經本報報道後,在社會上産生強烈的反響。

  4月21日,史效建被抓獲歸案。8月16日上午,因“史效建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犯罪手段特別殘忍”,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判處史效建死刑,賠償受害人經濟損失計8.2萬元。宣判後,史效建表示要上訴。

  罪犯請求“精神鑒定”

  在一審中,史效建的辯護人就提出,史效建的智力發育遲緩。一審宣判後,史效建提出上訴,由於其係限制行為能力人,對其不應適用死刑,並要求做精神病鑒定。

  二審中,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組成的合議庭評議認為,根據此案證據證明的案件事實,史效建對作案對象的等待和跟蹤,在作案過程中對行為對象實施行為的選擇以及實施行為要達到的目的,作案後清洗了雙手及對逃跑路線的選擇等均表明其作案時對自己的行為具有認識能力和控制能力。其在二審中的表現,也表明其對行為的利害關係具有一定的選擇、判斷能力。“據此,對史效建及其辯護人請求做精神病鑒定的上訴及辯護意見,不予採納。”

  史效建希望捐獻器官

  據了解,在二審中,史效建表示他有一個老母親需要扶養,一再請求對其判處死緩或者無期徒刑。他同時還表示,如果二審還是判處他死刑的話,他希望能夠捐獻器官,並希望法院在執行死刑時,能使用注射的方式執行。

  一審法院在判決史效建死刑的同時,還同時判令史效建賠償受害人經濟損失計8.2萬元。“依他現在的家庭狀況,他不可能賠得起。”楊麗的父親説,史效建住的房子都是別人家的,一直靠拾破爛為生。他哥哥家庭經濟條件較好,但出了事之後,他哥哥也找不到了。

  楊麗渴望開始新生活

  “孩子現在生活不能自理,每天都是她媽媽把飯端到她面前,她才能吃。”楊麗的父親説。在楊麗受傷後,本報記者曾去探望她,她説自己在“夢中什麼都能看到”,非常渴望做美容手術,能重新開始生活。楊麗的心願經本報報道後,她的遭遇再次引起人們的關注。解放軍105醫院與本報取得聯繫,表示願意為楊麗提供眼窩再造、安裝義眼等免費醫療救助。

  昨天下午,楊麗的父親找到解放軍105醫院整容中心的專家,專家説目前楊麗的恢復狀況還不適合立即做手術,要等到她的創傷恢復到一定程度,才能實施手術。“只要條件適合,我們一定會幫楊麗做手術。”

  “感謝社會各界對我們的關心。”楊麗的父親説,為了照顧女兒,愛人沒有出去打工,他外出打工一個多月,因為“心裏不安穩”,老是惦記孩子,也回到家。現在夫妻倆就守著這女兒。“孩子今後的路還長,該怎麼走啊!”(宮禮)

編輯: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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