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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鄭州規範婚介廣告 禁止出現大款靚女等字眼

時間:2007-10-18 09:17   來源:中新網
  11月1日起,本市將對全市婚介機構的婚介廣告實行審查制度。這是昨日記者從市民政局獲悉的。

  發佈前需先審查

  為規範婚姻介紹機構的活動,維護徵婚當事人和婚姻介紹機構的合法權益,民政局要求從下個月開始,各婚介機構如果準備在媒體發佈徵婚廣告,必須先持當年有效的婚姻介紹資質證及法人身份證件,以及所發佈的廣告內容,到市婚姻管理協會辦理審查手續,經協會審查簽字蓋章後,方可發佈。在發佈個人資訊時,則要帶個人徵婚檔案以便審查核實。在發佈各種榮譽稱號廣告時,要憑民政部門及相應的管理機構頒發的證件、證書為準。

  部分內容不得發佈

  此次對發佈廣告的內容也進行了明確規定。禁止發佈涉外婚姻介紹廣告;禁止發佈交友、陪遊、求子、收養、俊男、靚女、大款、富婆等資訊。

  婚姻介紹機構的聯繫人必須使用真實姓名,不得使用代用名或筆名。聯繫電話必須是婚介機構辦公的固定電話,不得用手機或小靈通。只限正規媒體發佈

  婚介廣告,只限于在《河南日報》、《大河報》、《河南商報》、《東方今報》、《鄭州日報》、《鄭州晚報》及河南省、鄭州市廣播電視臺刊登。一旦發現在其他媒體刊登廣告,將取消其經營資格,取締其婚姻介紹資質證。

  違規者將受重處

  婚介機構刊登廣告未經協會審查批准擅自發佈的,違反一次給予警告批評,違反兩次通報批評,停業整頓一個月,違反3次以上者,給予登出其婚姻介紹資質證,其法人列為鄭州市婚介行業黑名單,不能再從事婚介行業。 (記者 陳靜)
編輯:董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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