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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啟用“輕罪機制”小偷被抓兩次以上送勞教

時間:2007-10-11 14:13   來源:廣州日報

  昨日下午,深圳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對於深圳公交車上小偷集中的現象,深圳將啟用輕罪機制打擊慣偷,對於夠不上刑事處罰的小偷小摸不再是簡單的刑拘5~7天完事,而是通過累計達兩次便送勞教3~6個月,以此加大處罰力度。

  據深圳市公交分局副局長顏昌銀介紹,廣州、深圳等南方發達城市對於偷盜行為是否構成刑事犯罪的金額標準與內地有不同,在內地500元以下免於刑事處罰,而在廣州、深圳在2000元以下均可免於刑事處罰,由於處罰額度的不對等,以此造成小偷在南方相對集中。

  此前,深圳對於達不到刑事處罰標準的偷盜行為一般是採取治安拘留5~7日,結果出現慣偷抓了又放、放了又抓的群眾不滿意局面。

  為改變這一狀況,深圳市公安局決定從本月起啟用輕罪打擊機制,對於扒竊兩次及以上扒竊者,將啟用輕罪打擊機制送勞動教養3~6個月,以此加大打擊力度。

  本月以來,該分局共抓獲處理違法嫌疑人80名,打掉團夥6個,其中已送勞動教養17人、擬送勞動教養15人。對於跨區域流動作案的慣偷,深圳警方將借助網上系統進行比照確定其偷盜次數。(記者 劉啟達 通訊員 夏權林)

編輯:董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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